泰兴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祥生·君城 1、2、3、9、10、11、16、17、18#楼工程 招 标 人(盖章): 泰兴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 0 一一 年 八 月 0 项目 内 容 规 定 工程名称 : 祥生·君城 1、2、3、9、10、11、16、17、18#楼工程 建设地点 : 延令路北侧地块 标段名称及划分 : 一个标段 投资额: 约 9500 万元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结构类型及层次 : 1、2、3#地下室均为框剪一层,9#楼为框架 19 层,10、11、16、17#楼均为框剪 25 层,18#楼为框 架 20 层。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58185.44 平方米。其中 1#地下室为 4559.81 平 方米,2、3#地下室均为 4579.00 平方米,9#楼为 7247.89 平方米,10、11#楼均为 8027.32 平方米,16、17#楼均为 9453.42 平方米,18#楼为 24318.00 平方米。 招标范围为图纸中所标明的土建、水电、消防、通风、装饰、桩基等工程项 目 承包方式: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 , 不得自行分包、转包。 2 资金来源: 自筹 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 年 月 日 8:00 时起 标 提交需澄清疑问截止时间 2011 年 月 日 11:00 时 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2011 年 月 日 16:00 时 时 3 间 领取正式工程参考预算时间 安 2011 年 月 日 16:00 时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 年 月 日 15:00 时 排 地 点 4 以上所有活动均在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地址: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五、六楼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 90 天内有效。 投 标 须 1 知 前 附 一、总 表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平整 。 (2)施工用水 已通 、电 已通 。 3、本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为 自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建设部第 89 号令及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1)33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 定,上述工程已报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备 案,现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二)监督与公证: 招标单位根据前附表具体时间提前预约和邀请市招投标办监督人员、其他有 关部门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招投标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 (三)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 一级注册建造师 。 3、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 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要 求 (五)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 合 格 标准。 (六)工期要求: 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标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为 a :a、不创建省、市文明工地;b、创建市级文明工 2 地;c、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凡报价中涉及的规费均按泰兴区域内的取费标准计 取。所需赶工措施费列入报价。 (七)合同价格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支付方法为: 房屋建筑与装饰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 5 %备料款,以后按工程 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具体为:基础结束(至±0.00)付完成工作量的 50 %,主体结束(封顶)付完成工作量的 50 %(按层平均);内外粉刷、门窗结 束付至合同价的 60 %。 余额除留结算价 5 %作为质量保修金外,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三个月 内结清。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建设方工地代表签证。建设单位保证按上述条 款支付,不拖欠工程款,拖欠款按时间计算利息,纳入结算价;中标企业在施工 过程中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不得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人工工资。 (八)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出具 中标价的 5% 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分包管理: 本工程总包人对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工期等负全面施工、管理、配合、协 调、指导责任,投标人中标后拟将部分非主体或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的,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人不同意分包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分 包;招标人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分包 工程在招标人的监督下由总包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方签订合同。 (十)项目施工负责人: 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工程投标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相 符,中标后必须由投标项目负责人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禁止挂靠单位投标和中 标后转包或由其他项目负责人替代在现场组织施工。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 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中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项目负 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 增加一名副项目负责人,并报市招投标办、建管处备案,所完成工程业绩仍为原 中标项目经理业绩。 (十一)其他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 3 (十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所有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澄清与补充文件、合 同条款等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第 3 项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对投标单 位提交的针对招标文件、图纸、现场条件及一切影响招标的实质性内容所提出的 疑问进行解答,解答的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且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和参考价编制单位,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超过澄清截止 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不再受理。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或投标单位以口头方 式、电话方式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等人员所作的非书面答复,招标单位概不负 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可提前与招标单位联系,前往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施工现场和 周围环境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十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它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同时送招投标办备案。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3、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 (十五)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 89 号令、七部委 12 号令及江苏省、泰州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文件未 尽事宜,遵照上述依据执行。 四、投 标 报 价 (十六)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报价 应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以及项目措施费、管理费、规费、 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十七)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本工程项目采用清单方式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核 对工程量清单,并将误差与其他疑问在释疑前一并提交给招标单位,由工程量清 4 单编制单位核实调整后,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单位据此计算工程项目的单 价、合价及各种费用,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 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投标单位在收到正式工程量清单后截止投标时间前,发现正式工程量清 单仍有误差,可在投标书后附上误差情况,待中标后双方核实认可,竣工结算时 予以调整。如在投标时,未作出工程量清单误差的反映,则视为招标工程量清单 无误,今后将不再调整。 (十八)报价编制依据: 1、所有招标文件; 2、踏勘现场后了解的现场施工条件;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 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及省、市现行有关 规定及取费标准(费率见附表三); 4、材料价格以各自调查的市场价格,加上预测的市场风险自主确定; 5、苏建价【2010】494 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 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6、材料价格参考《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11 年第 6 期。 (十九)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 工程竣工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再调整。 1、经监理签证的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 2、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 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工程量清单中误差经招标方在开工前核 实认可的或经有关单位仲裁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误差; 4、发生未预料的地基处理费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十)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完整的投标报价书,包括清单规范计价的所有表格。 2、报价由投标企业自行决定不受外界因素制约,但应考虑招标文件的各 种要约条件和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且不得低于企业预测投标工程成本。 (二十一)工程竣工结算调整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第十九条 1-4 种情况时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与 原工程量 清单项目 相比 ,单个子目工程量增减变化幅度 在 15% (含)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变化幅 5 度超过 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 1%的,综合单价可 作适当调整,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原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如有相近的报价子目,按相近子目调整; 如没有,则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综合单价调整和新增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变化部分引起措施项目费用 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变化的,应按增减比例幅度作相应调整。 4、国家和地方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方法按政策规定执行。 5、未预料的地基处理经招标人、监理签证后按增加工程量依前款方法调整。 6、不可抗力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损失和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措施项目的损失和修复由承包人承担。 7、上述所列需要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由发包人
江苏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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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