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 市 面积: (2)建筑物: 路 平方米 号。 (以下简称乙方),双 木造瓦屋二层: 一楼: 二楼: 平方米 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 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 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 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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