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施工电子招标项目) GZZB2018-3(2022.03 修订)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年三月 1 使用 说明 一、本范本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运用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上述项目应当参照本范本编制招标公告、资 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三、本范本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以“/” 标示。 四、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和实 际需要,招标人可以对本范本中相应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提出与范 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在各章节前的修改表中反映。 五、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六、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反映。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范本 3 [工程名称] 根据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施工需要, [招标单位] 现对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 [工程名称] 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项目代码: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4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 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 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年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前,登录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5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 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 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或② 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 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或② 建造师,或具备 专业 级或以上 专业 级或以上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 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 6 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粤建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 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 [2010]26 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 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 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 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 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 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 (选择性条款)投标人自 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年 1 月 1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 )。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7 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 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 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 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 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 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选择性条款)。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 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 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 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 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 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 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 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 上传件中反映。 (4)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 8 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 投标;但法律规定应同时具备的除外)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 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 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 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 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12、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 (规格) 沥青摊铺机 台。沥青摊 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 9 规格型号),招标人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利。(注:只限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 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 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选择此项)。(选择性条款)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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