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营业执照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 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在 作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个工作日办妥,最长不超过 元整(¥: 个工 元),预付款 元)。该款项不开具正式发票,在相关部门办理 证件所产生费用实报实销,票据应交给乙方。 二 、乙方必须提供政策法规所需的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股 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核名称通知书,办公场地证明、办公场 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等。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所需的相 关资料由乙方提交给甲方,但乙方所要求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 限以工商局核定审批为准。为完成本合同业务,乙方自愿把身份 证原件交给甲方用于本合同范围内办理业务。(在签约当天应交 好以上所需材料,办证时间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已交预付款,中途提出不办的,则不 能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如乙方已交预付款,甲方因客观原因不 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则全部退回乙方所交预付款,在办理 业务过程中,乙方有权监督其真实性及进展情况。甲方责任:甲 方需确保所办好的一切证照(手续)合法,并能通过每年年检 。 2、在办理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程序不符合政府及 相关部门要求,中途出现意外拖延一些时间的,双方应本着友 好的协商精神,任何一方严禁采取非法手段及武力方式纠纷,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四、由所办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部门有关,凡属 下列情况的乙方认可则延长办理时间: 1、乙方送材料不及时或 材料不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的;2、合同期内政府及有关部 门中途下文件不许办办理上述内容的;3、合同期内有关部门主 管领导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审批。 五、甲方将所办好的一切合法手续(或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税 务登记证、)交给乙方后,乙方在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及由此 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办理了乙方企业一切合法手续后,乙方如超过 8 个工 作日不来办理付款手续的,说明乙方自动放弃本营业执照及经 营权,本合同乙方签字对过户营业执照要求签字的均有效,可 算乙方委托他人签字过户营业执照,甲方有权处理已为乙方所 办妥的全部内容,乙方的企业经营权属甲方,乙方的预付款不 退。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纠纷,由 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办理完毕,甲方收回合同,本合同作废 (本合同复印件无效)。 九、乙方不能私下与甲方业务员交易或结帐,否则造成甲方业 务款丢失由乙方赔偿。 十、其它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且甲方收到乙 方预付款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办工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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