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致: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委托 ,男,身份证号码为 41092619********** ,办理我 单位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所有 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 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15 天内有效。 委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15 日

doc文档 单位公司工商名称变更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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