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发起人协议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丙方: 住所: 二、公司概况 2.1 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陕西三仁教育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拟,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确定)。 2.2 公司住所:西安曲江 。 2.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宗旨为:运用市场手段,在幼儿教育领域开拓市场,提 供服务,为股东创造利益。 3.2 公司经营范围:在法律不禁止、限制的范围内开展经营,专 注幼教领域(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 营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整。 第五条 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见本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 第六条 出资时间 6.1 股东应当在发起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按将约定的出资足额 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或三方共同指定的账户。 6.2 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签发股东《出资证 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条 公司设立授权 7.1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发 起人,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2 乙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 (2)制作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4)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许可和同意; (5)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7)催促各发起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 (8)就设立公司开支向发起人提交预算并经发起人一致同意, 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核算。 (9)办理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3 乙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须经公 司股东决议确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7.4 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乙方出资中垫付,具体数额按有关凭证 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第八条 发起人的权利 8.1 发起人按持股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 8.2 发起人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8.3 发起人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8.4 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第九条 发起人的义务 9.1 发起人应当严格遵守本文件; 9.2 发起人应为乙方筹办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 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9.3 发起人应当按照本文件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未能按照本文件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 发起人负有补足出资责任的连带责任。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其他发 起人,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一方追偿; 9.4 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同时各发起人之间为设立公司 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9.5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9.6 发起人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 (1)甲、乙方负责公司发起设立的启动资金。 (2)丙方负责组织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公司的组建和运作,发 挥专业、市场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保障。 9.7 发起人还应该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应义 务。 第十条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10.1 见本文件第一部分。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 公司实缴资本出资与持股比例不完全一致,系各方均认可 丙方以其专业能力及市场资源等为公司创造价值。 11.2 公司在设立后由丙方具体负责并经营,甲方、乙方依照法 律及章程、本文件等内容行使权利。 11.3 丙方承诺,公司(幼儿园)在运营第二年(自设立之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现收支平衡;其后公司(幼儿园)盈利应当 适度递增。 11.4 在公司运营的前三年,为招募专业人员加盟公司,甲、乙、 丙方同意,各向公司骨干人员提供 5%的分红权利(股权归属不 变);如该分红激励的比例确有需要予以提高,由甲、乙、丙方各 按其分红比例予以让渡。 11.5 在公司运营的 前两年(会计核算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起人(股东)不予分红,如有利润转为公司经营投入。若 丙方在约定期间内实现 11.3 条承诺,甲方、乙方应当各向丙方零价 格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若丙方未实现其承诺,股权比例和分 红比例维持不变(甲方、乙方因单方施惠不在此列)。 11.6 乙方在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月薪为 10000 元(税前)。 第十二条 文件的变更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文件;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文件无法继续履行的; (2)各方发起人合意进行修改的; (3)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要求等原因影响本文件履行的。 12.2 本文件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执行本文件发生的一切争议,依照下列方式和顺序解决: (1)通过发起人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文件生效的条件 本文件自发起人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15.1 发起人各方均拥有签订本文件的合法权利; 1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 法财产; 1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 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文件未约定内容,由执行董事主持签订。发起人各方如 签订本文件的附件和补充文件,则其附件和补充文件为本文件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 文件相同。 16.2 本文件对后续股东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6.3 本文件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贰份,公司存档备案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栏)
发起人协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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