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遵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各发起人协商, 决定设立“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第一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第二条 公司名称: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第三条 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43号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办公 大楼一楼。 第四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第三章 发 起 人 第五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2、云南农 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 4、云南棉麻有限公司;5、云南供销储运有限公司;6、云南今邦 日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云南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8、云 南省供销合作社科学研究所;9、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10、全省 供销系统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 1 (发起人名单详见附表)。 第四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使公司不断发展,全 体发起人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七条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农村金融服务、农产品仓储、加 工、展示展销、现代物流、电子商务。 第五章 股权结构 第八条 由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省 社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省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和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等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 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人民币 1万元, 每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即 为其认购股份的凭证。 第六章 认股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款汇入账户 第十二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金额: 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认购股份 2550 万元; 2、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发起人,每一个认 2 购股份不低于 30 万元; 3、全省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 于 10 万元;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 1 万元 5、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 于 50 万元。 第十三条 出资时间 发起人应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以前,将自己认购股份的股 款足额汇入筹备领导小组指定账户(详见发起人认股书)。 缴款时间以汇出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七章 发起人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发起人履行下列义务 1、按本协议和‘发起人认股书’认购股份和缴纳出资; 2、制定公司章程; 3、参与创立大会并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4、除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 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 5、公司筹备领导小组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 创立大会审议后列入公司成本; 6、公司不能成立时,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担对设立行为所有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 受到损害的,按所持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起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召开创立大会,并按认购股份行使表决权; 2、公司未能设立时返还出资和利息的权利;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赋予的权利。 第八章 筹备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 领导小组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 动。 第十八条 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和润培,副组长:谢晖。下设 办公室,主任:谢晖,副主任:周庆渝,朱华国。其它成员:由 办公室、合作指导处、财会处、农产品流通协会抽调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筹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预核准; 4、组织发起人出资; 5、聘请律师及验资机构验资; 6、向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4 8、负责联系各发起人,听取发起人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发起人大会提出 议案,以公正合理的选举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二十条 筹备领导小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待公司 创立大会暨第一届发起人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领 导小组即自行解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发起人不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出资的, 应向其他守约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其所认购股份总额 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地为云南省供销社住所地。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除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暂 定名,正式名称为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确 定的名称为准外,其余条款未经本协议全体发起人协商一致外 不作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 协商或协商不成时,任何一个发起人均可将争议提交昆明仲裁 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生效。一式伍份,除 用于公司登记外,其余的公司成立后归档。 发起人名单附后: 5 发起人名单 (昆明市) 提示:1、发起人单位名称以本企业营业执照载明为准,不得简写或缩写;2、发起人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发起人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其负责人在下列 表格内代表本发起人签字。 序号 发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序号 负责人签字 6 发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发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序号 负责人签字 7 发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发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序号 负责人签字 8 发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字 9

doc文档 发起人协议书

实用类文档 > 实用文书 > 精选 > 文档预览
9 页 356 浏览 2024-04-19 4.8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发起人协议书 第 1 页 发起人协议书 第 2 页 发起人协议书 第 3 页 发起人协议书 第 4 页 发起人协议书 第 5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有 4 页可预览,继续阅读
本文于 2024-04-1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