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完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 基础上,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三方发起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 本公司的住址: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质量为保证,以信誉谋发展, 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生物技术产业化模式,引进、培育、推广优良的植物良种,并 应用前沿的生物技术及其国内外优质植物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发挥以植物组培种苗和农作物优良品种为优势的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为农业生产及其 植物生物技术的应用提供质优价廉的植物组培种苗和农作物优良品种,为客户带来利益, 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植物组培种苗、农作物优良品种以及引进、生产、培育优良品种, 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及其技术指导、示范、技术咨询服务,良种生产的优化施肥技术及其配方 施肥技术。 二、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其中 以技术专利入股(专利名称 专利号 ),作价人民币 34 万元,占总份额的 34%,于 年 月 日该专利技术归公司所有(该专利的作价出资协议另行签订);李院生 以货币人民币 33 万元入股,占总份额的 33%,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款项汇入公司账户; 王法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设施入股,作价人民币 33 万元,占总份额的 33%,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的产权过户到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作价出 资协议另行签订)。股东如违反本条规定,违约股东应向遵守约定的股东每人支付违约金 元。 三、各方完成出资义务后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予以证明,没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视为没 有履行出资义务。 四、如果违约一方逾期 30 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 有权解除本协议,追究违约股 东的法律责任。 五、三方发起人一致同意指定 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执行公司成立过程的筹备工作, 授权范围包括:申请设立公司账户、审验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工作、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公司印章等一系列设立事项。 六、各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但是政府对本公司的奖励、资助等资金不 属于公司的利润,归 所有,由 作为科研开发资金全权支配使用。 2、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4、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发起人可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七、为了便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效率,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公司的所有事项由发起 人民主讨论决定,不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讨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 决定, 的决 定即为有效的决议。 八、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过 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九、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书、合同书等书面文件,必须经 签字确认,否则由签署文 件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由签署文件者本 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公司的人事安排由 全权负责,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 十一、 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召集临时股东会,但应提前 10 日口头通知其他股东, 如果股东不能参加临时股东会,视为授权 代表该股东做出股东会决议。 十二、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等印鉴由 负责管理使用。 十三、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未经 的书面同意,任何人无权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否则, 其变更行为无效, 有权要求擅自变更者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十四、各发起人一致同意 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全权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李院生任销售 部经理,负责公司的营销活动;王法坚任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营销活动。 十五、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产生的债务。 十六、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只有经 签字确认的支出才能列入公司的经营成本,否则由行为 人本人承担。 十七、各发起人应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将 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 签字确认后,按照会计规则依法列入本公司的成本, 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本公司不能成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由各发 起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十八、各方发起人在合作的过程中以及合作结束所接触到的 的任何资料、文件、各种数据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等,以及接触到的公司的任何资料、文件、各种数据(无论是书面 的还是电子的)、客户信息等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违反本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元。 十九、 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任何形式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等等) , 无论是否利用公司的设备、设施等物质条件,都归 个人所有。 二十、各发起人作出承诺,各发起人对出资的财产和承包经营权等拥有合法的出资权利, 个人有权处分,其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如违反本条规定 各发起人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十一、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授权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二十二、本协议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发起人(签字): 发起人(签字): 发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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