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业务近年来的逐步扩大,公司车辆在数量和消耗上也有相应的增加,费用成 本也不断上升。2017 年,公司核心班子提出为适应今后发展需要,责成综合管理部对车辆 管理拟出改进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目标(拟):实现车辆管理由公司全额全面管理转向个人货币化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核算实体及其下属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 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 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补贴级别划分: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经理。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 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补贴不具终身性。 补贴标准: 职位 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采购部门主管 级别 标准(人/月) 1 4000 2 3000 2500 核算实体经理 3 2000 项目经理 4 1500 职能部门经理 5 1000 项目主管 6 600 补贴细则: 1、 补贴职级确定 1.1 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 1.2 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职级由核算实体负责人确定。 2、补贴时限 2.1 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 时,应做相应调整; 2.2 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 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 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综合管理部调整备案; 2.3 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由公司 核心班子评定、确定。 3、补贴形式: 3.1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 3.2 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交通出行 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再或票据不齐的,可延迟到季度末,收齐票据再行 报销; 3.3 补贴总额度预提。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 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 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4、补贴审批: 4.1 符合补贴标准的各职级人员,除副总级以上职级外,均应填报人员《公司车辆或通费 补贴级别评定表》,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 4.2 上述评定表由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批确认:总经理审批副总级,副总级审批事业部级, 事业部级审批项目部级;总经理审批设计部和职能部门;所有审批最终均由总经理签字确 认后生效; 4.3 各级人员的职级取消文件也须按上述程序审批,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 5、补贴方法: 5.1 公司不再向个人配备公车,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现有因 不需用而退回公司的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后续安排处置工作; 5.2 按目前现有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拟将车辆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可参照现在的二手车 交易价格,对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转让价格,办理过户手续; 5.3 转让后的车辆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负责已转让车辆的所有费用,员工按确定任职的 各个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5.4 公司可利用退回的车辆或车辆转让的收入,配置 1—2 辆公务用车,作为公司的公共财 产; 5.5 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员工,公司 不负责向个人配备车辆,一律执行本办法; 5.6 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员工,依 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公司不再另行规定标准; 5.7 核算实体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如需用公司公用车办理公务时,则由其 个人承担工作期间公务车辆的消耗费用,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 5.8 职能部门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外出办理公务,可用公司公用车辆,补 贴费用按 600 元/月,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 5.9 公用车一律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工作情况,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酌情处理。 6、特例情况补贴规定 6.1 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的补贴标准,可由事业部经理按实际工程项 目大小、项目部地点等客观因素进行补贴标准评定,在公司标准的上下 30%以内浮动; 6.2 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采购部门除主管以外的采购人员因采购业务频繁及需要往返工地 , 需要配用公用车辆的,则由事业部负责协调配车事项,采购人员发生的车辆费用,由事业 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补贴、进行管理,执行补贴的原则和额度控制由事业部 把握,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费用行核算; 6.3 方案中未涉及到的职级,如因工作性质,需要给予补贴的,无论有车与否,由事业部 实体内部自行安排,补贴原则和额度由事业部管控,发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或项目部 成本加以核算; 6.4 事业部核算实体承接外埠项目时,需配用车辆的,由事业部自行安排,车辆在外埠工 地发生的公务费用采取实报实销,进入项目和事业部成本核算; 6.5 车辆归属个人后或驾私车到远郊区县或外埠办理公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7、其他交通费规定 7.1 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外出到郑州市城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一律自行前往,不得申请 公务车; 7.2 到北京郊县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7.3 到外埠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 7.4 各部门员工如需要发生交通费用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或在额度不超 200 元/月的标准内掌握使用。 综合管理部 2017 年 2 月 13 日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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