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强出资,设立 xxxxxxxx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 住所: 涡阳县龙山镇龙北村 202 线西侧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 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张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认 缴 情 况 股东 股东证件 姓名 号 码 张强 34212419770117271X (万元) 出资 出资 出资 数额 期限 方式 50 2016.8.6 货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 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 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 3 年,任期 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 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 1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由股东决定产 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2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 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二 0 一六 年八月六日 会议纪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 2016 年 8 月 6 日 在 会议室做出如下决定: 1、委派张强为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人,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2、决定委派邵华为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住址: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342124197808032717 地址:涡阳县龙山镇龙南。 3、决定委派张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住址:涡阳县龙山镇龙北村,身份证号码:34212419770117271X。 4、制订\ 章程。 股东承诺以上人员非《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 任公司职务的人员,无重大民事责任。 股东签字: 二 0 一六 年八月六日 xxxxxxxxxxxxxx 任职文件 兹聘张强为 xxxxxxxxxxxxxxx 经理,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签字: 二 0 一六 年八月六日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出资设立涡阳县 xxxxxxxx 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仅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所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 自然人股东签字: 二 0 一六 年八月六日 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住址证明 涡阳县胜强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涡阳县龙山镇龙北村,S202 线 西侧,办公室三间,使用面积 120 平方米,产权属于张强所有, 无偿提供给涡阳县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使用。 特此证明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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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