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明确公司考勤制度,打造高效团队,有序体现人性化管理模式及严明的奖惩制度, 提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市场部、采购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实验室管理层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2. 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时间: 08:30 ~ 12:00 午餐时间: 12:00 ~ 13:00 下午时间: 13:00 ~ 17:30 3. 休息日:星期日及法定假日 4.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法定节假日 , 休息时间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打卡规定 1. 打卡规定 1.1 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统计时以员工当日上午最早及最末,下午最早及最末 四次刷卡时间为准。若未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刷卡的,则视为非正常出勤。当日首次进 入公司及末次离开公司均须刷卡,此为当日考勤记录。 1.2 当日刷卡异常者(忘记打卡、指纹无法录入)须在当日填写《特殊考勤登记表》并由 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于人事资源部,以便第一时间更正考勤记录,逾期将不予受理。 2. 弹性工作制考勤规定 2.1 弹性工作制是指在不影响项目及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团队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固定的工 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根据以下条款享有弹性工作制。 A.在确保公司正常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员工每月弹性工作制上限为 3 次。 B.弹性工作时间规定:迟到时间为半小时内,迟到次数为不大于 3 次包括 3 次,不 计迟到,启动弹性工作制, C.员工到岗时间如超过 8:30,其中 8:00~8:30 的时间部分计入弹性工作制 1 次,超出 8:30 的时间部分,将以 8:30 开始计算其考勤迟到时间,并给予相应 的考勤处罚。 D. 员工每人每月只能拥有 3 次弹性工作考勤机会,超过 3 次将不再视为弹性工作考 勤,相关部门直接给予考勤处罚。 2.2 迟到、早退考勤处罚规定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内扣 10 元,10-30 分钟内扣 30 元,30 分钟以上工资按缺勤半 天扣除,大于半天部分视为旷工 1 天,并扣除当日工资; 2.3 凡因业务需要,前往它处办事而迟到或早退者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于人力资 源处填写特殊考勤登记,否则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4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调用公司车辆的,需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出车申请单》,外出时 需在门卫处进行外出登记。 2.5 中午正常的午休时间为 12:00~13:00,如因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午休,需在人力 第 1 页,共 3 页 资源部补写特殊考勤登记,违规者按迟到进行处理。 3. 旷工考勤规定 3.1 如因个人考勤问题而使公司正常工作或项目进度受到影响,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公司给 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2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休假、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拒绝工作、不服从工作调动、未于规 定时间内到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视为旷工; 3.3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团队建设,视为旷工; 3.4 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容审查、传讯、审判等造成的不能正常工 作,视为旷工。 五、请假规定 1. 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1.1 请假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除外)。申请时须注明请假起止日期、时间 、 事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人事行政部复核,若与公司规定不符 , 则通知当事者修正。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一率按事假处理。 1.2 假期的批准权限为: 1.3 上一年内病假超过 1 个月以上的或事假超过 12 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请 假天 数 批 准 人 请假提前申请时间 三天内 三天以上 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经理 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提前一周申请 假期类型 2.1 事假 事假没有工资,但符合弹性考勤制度的员工如有急事需请假的话,在上级领导批准的情 况下,允许有两次带薪请假,公司政策:允许但不鼓励。 2.2 病假 2.2.1 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一率按事假处理。 2.2.2 职工本人因入院治疗或休息而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的,应由其同住成年家属持上述 材料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批准病假的,其病假前所请之假转为按病假处理。 2.2.3 职工请病假的,必须在初次就诊后 7 日内到公司提出,逾期,则此前不在岗期间按 事假处理。 2.3.4 可出示医院证明者,病假工资扣除方法为工资的 40%。 2.3 婚假 2.3.1 婚假一般为 3 天,晚婚者(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享受 15 天假期。 您 应在依法履行结婚注册手续后提请休假。 2.3.2 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不享受婚假。 2.3.3 婚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 2.3.4 婚假期间不扣薪。 2.4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2.4.1 女员工产假的请假标准:非晚育:90 天;晚育:105 天。 如果女员工非顺产,增 加产假 15 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 计。 以上产假规定中,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4.2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 3 个月以上,7 个月 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 45 天。 第 2 页,共 3 页 2.4.3 护理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4 日。 2.4.4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日。 2.4.5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2.5 丧假 如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给予 3 天的假期。 2.6 年薪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3 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3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7 天;已 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7 其他 2.7.1 用假证明假理由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2.7.2 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产假。 2.7.3 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种假)期满后不续假、又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7.4 婚假、产假、丧假、年薪期间公司会全额发放您的基本工资。 六、 工伤 1.1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指定医院的医嘱享受停工留 薪期。 1.2 工伤治疗完毕或者治愈出院,或停工留薪期满,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要求 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按照《山东省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延长。 1.3 发生工伤后,如不需要治疗,没有医嘱休息建议书又没有按有关规定鉴定的,不享受 工伤假待遇。 1.4 工作期间轻微伤,需短时休息,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人事部门确认休假天数。 七、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加班,因个人工作未完成需下班后继续工作的不算加班。 其他情况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 八、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处罚规定 旷工薪资:旷工扣发双倍工资;月度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5 天的,扣发全月薪资, 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九、员工全勤奖励规定 公司提倡并鼓励每位员工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工作,并以一月为周期,对考勤表现优异的 员工奖励 100 元。 十、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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