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使 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1.1 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 实际驾龄 3 年(含)以上; 1.1.3 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 险,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 在公司存档。 1.1.4 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 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 中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 政策。 2、 定义 2.1 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 层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 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 定金额补贴。 2.2 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 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 , 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月 30 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 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 内容 3.1 补贴标准 3.1.1 定额型补贴 3.1.1.1 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 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 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 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 上述两类补贴之和不得高于一下标准: 计算基准项目 A类 B类 每月补贴(元) 1350 1000 适用岗位 退休返聘人员、特聘教授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3.1.2 非固定型补贴 3.1.2.1 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 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 不论车型,标准 8 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 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 报销。 3.2 补贴形式 3.2.1 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 定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 30 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 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 3.2.2 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 5 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 专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 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 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 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 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 1000 元罚款。 4、 其他 4.1 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 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 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 议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 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关于规范油卡补贴的通知 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现将副总以下职位所有自驾车油卡 于本月底前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且不再向油卡充值。按照《自 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由个人提出申请,根据具体业务需 求,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领取自驾车交通费补贴。本通知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2011 年 4 月 25 日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车辆状况 险种 总经理意见: 申请人职务 车辆号牌 购入时间 保险号 定额型补贴审批 财务记录: □同意 □不同意 报销起始时间 报销起始时间 报销标准金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非固定型补贴审批 元/月 情况说明: 事务开始时间 部门经理意见: 预计结束时间 中心副总意见: 签字/日期: 董事长意见: 签字/日期: 财务记录: 实际里程数: 实际报销金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车辆使用记录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序号 补贴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贴起始里程数: 事由 出发地/到达地 起始时间及里程表 截止时间及里程数 路桥费/停车费单据(张)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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