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二 〇一一 年 四 月 五 日在 公司会议室 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共 二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 年 四 月 五 日 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于 二〇一一 年 四 月 五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〇一一 年第 一 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 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 股东研究决定: 一、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二条:将公司住所:由 。 变更为 上述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效并核准 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 年 四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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