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网 s.yingle.com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http://s.yingle.com 减少股权众筹风险的法律途径 我国股权众筹的兴起与我国当前创业环境差、投融需求不匹配的现状 密切相关,股权众筹不仅降低了融资门槛,将投融资需求匹配起来, 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还扮演着创业“红娘”的角色,面对这一新兴 事物,面对互联网金融所引起的金融变革,证券法应当适时地作出修 改,在包容金融创新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引导。股权众筹是 一种融资模式,融资既有收益也有风险。那么减少股权众筹风险的法 律途径有哪些?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股权众筹是一种融资模式,融资既有收益也有风险。减少股权众筹风 险的法律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犯 罪重新审慎考量;二是完善《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公开发行条款;三是细 化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分类并明确其投资权限;四是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 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对《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犯罪重新审慎考量 我国《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并没有单独成立一个具体的罪名, 而是将刑法第 160 条、176 条和 179 条三个罪名囊括在内。在互联网金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赢了网 s.yingle.com 融蓬勃发展,股权众筹尚处起步的阶段,需要对非法集资类犯罪重新 进行考量,以适应客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 (一)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问题 集资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其合法性的问题,但是目前集资的“合法”与 “非法”的界限不甚明确,导致“非法”的范围不断膨胀,“合法” 更是无从谈起。非法集资类犯罪保护的客体往往是国家的经济管理秩 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只要在不侵犯该客体的情况 下,通过正当途径募集资金用于货币、资本以外的生产经营,都应该 属于合理的集资行为。股权众筹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上基于企业或 项目的创办进行投融资,其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是用于生产经营而非进 行资本再生性投资,不应当将其纳入到“非法”的范畴之中。 (二)实施效果问题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设定对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 挤压了民间金融的合理空间。民间生产生活中有大量的资金需求通过 正规金融渠道无法得到满足,便基于信任通过达成合意的方式进行借 贷或投融资,只要不损害国家管理的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一 行为刑法不应过多地干预。因此,从实现效果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 范围应当压缩,合意行为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应按民事纠纷途径解决, 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赢了网 s.yingle.com (三)罪名表述本身也过于简单,可解释的空间太大 导致在司法实践非法集资类犯罪会超越其本身的调整范围,在打击非 法集资类犯罪时,也打击了不属于其调整范围的其他资金募集行为。 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微型金融推动金融变革的时代下,非法集资类 犯罪的范围界限需明确,调整范围需缩小,罪名表述需具体,才能给 股权众筹等金融创新以合理的发展空间。 二、完善《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公开发行条款 美国 JOBS 法案针对不断发展的股权众筹,所采取的措施不是用法律的 枷锁将其束缚住,而是对 1933 年《证券法》作出修改,给股权众筹更 多的发展空间,同时完善对投资者、融资者、中介机构的规范,在法 律的框架内引导股权众筹的发展。 我国股权众筹的兴起与我国当前创业环境差、投融需求不匹配的现状 密切相关,股权众筹不仅降低了融资门槛,将投融资需求匹配起来, 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还扮演着创业“红娘”的角色,面对这一新兴 事物,面对互联网金融所引起的金融变革,证券法应当适时地作出修 改,在包容金融创新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引导。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赢了网 s.yingle.com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减少股权众筹风险的法律途径 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赢了网专业律师,或者直 接委托赢了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公司经营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电话的帮助。 来源:(减少股权众筹风险的法律途径 http://s.yingle.com/cm/297750.html)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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