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 年 ______月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司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对本次开会的 时间、地点、开会议程向全体股东作了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事项如下: 因 为我公司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 xxxx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贷款提供 担保。 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 为上述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 _____ _______承担上述 担保责任的全部金额,我司因违反反担保责任而应承担的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 付的一切合理费用。 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公司为我公司向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金贷款/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事宜,本公司和公司所有股东均已经全面知悉。现本公司和相关股东,对该贷款 及其主合同有关的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等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愿意全面履行已经与贵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 第二,本公司与贵公司所签署的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有效表决通过。 第三,因签署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而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组织方式合法, 已经有效方式通知了公司所有股东,且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表决权通过,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瑕疵和内容上的违法违规。 第四,若因本公司所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者内容上的违法违 规,从而导致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并不直接导致我公 司与贵公司所签署的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无效,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仍应继续履 行。 第五,若因本公司所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者内容上的违法违 规,从而导致公司内部及其股东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属于本公 司内部行为,与贵公司无涉。因上述原因给贵公司的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造成实 际损失的,由本公司和相应的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诺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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