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SGHZ2010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为统一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管理模式,使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化,保障合作双方 彼此的利益,特制度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 我司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合作伙伴以 名义参加具体项目,须得到我司对该项目的授权。经授权 后,该项目方能确定为双方合作项目,并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2、对于合作项目,我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如合作方有其他要求,则我司在 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配合,并收取相关费用。 3、若因项目实际情况相关款项需从我司账户进行周转(如投标保证金、宝函资金、项目进 度款等,)并在周转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合作伙伴账户。 4、我司有权合作伙伴承接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对该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设计方案 、 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设备清单、图纸、竣工资料原件等进行审核及归档;有权从已 到工程进度款中提取我司应得利润。 5、合作项目中标后,原则上项目合作模式为:我司将项目分包给合作伙伴实施,具体分包 在我司与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基础上拟定。 二、 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合作伙伴全部承担。 2、 合作伙伴在我司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并不得在与第三方 签订针对本项目的任何竞业合作协议,合作伙伴如有联合投标等特殊要求,需提前告 知我司。如出现合作伙伴隐瞒我司,故意骗取我司为其陪标,或达到其他目的行为, 则我司在知情有权取消授权并没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对合作伙伴处以二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我司有权保留采取其他处罚措 施的权利。 1 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SGHZ2010 3、 合作伙伴有权决定其所跟踪项目的投标与否,但不得影响我司在招标代理机构或管理 机构的信誉,否则我司继续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所有过程费用仍由合作伙伴负责。对 于已经中标或已签定合同的项目,合作伙伴应完全履行,否则合作伙伴应承担不履行 而给我司带来的所有损失。 4、 合作伙伴不得利用我司的授权证明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私刻印章,不得从事未经 我司同意、损害我司利益及信誉的活动、不得拖欠工资、贷款等。出现因合作伙伴原 因我司被起诉,合作伙伴除承担所有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我司的无形损失。 5、 合作伙伴应自行处理所承接项目项目所有的工作,包括项目的设计、标书制作、绘图 、 施工、调试、预(决)算、审计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后期工作。如需我司提供上述支 持,则在我司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偿提供服务。 6、 在施工过程中,合作伙伴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安全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 进行施工管理,积极配合我司检查人员的工作并承担我司检查人员发生的车旅费等 (我司电话与业主或监理方了解项目情况,发现合作伙伴施工存在问题须派人现场了 解并参加协调的情况下。)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合作伙伴在办理劳务分包时, 必须与有劳务分包资格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7、 合作伙伴应对项目实施人员以我司名义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对应最高赔偿 额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人(注:此笔保险费用约为项目总额的 1.5%-2%左右), 保险期至项目竣工结束为止。如合作伙伴未能在项目实施开始后办理此保险,我司有 权从项目进度款中扣除该笔保险费用并支付给保险公司。如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人员伤 亡等法律事件,我司只按该人员对应保险额承担赔偿责任,其余一切损失由合作伙伴 自行承担。如合作伙伴为按规定办理该项保险,我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而由此发生 的全部损失均由合作伙伴承担。 8、 合作伙伴项目设备采购原则上由合作伙伴自行负责。合作伙伴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原厂 正宗产品,如采用假冒伪劣产品,则我司有权要求合作伙伴更换产品;被业主或质量 监督部门发现的,除承担所有损失外,还应按该部分合同金额 10%赔偿我司无形资产 损失(该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万元)。 三、甲、乙双方利益分配 1、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伙伴需在投标前向我司交纳商务支付费,商务支付费可分 2 次交 2 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SGHZ2010 清,但首付比例不低于应付商务支持费的 30%。如本项目中标,则预交商务支持费转为向 我司上交利润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未中标,预交商务支持费不予退还。商务支持费按以下 标准收取: 1)项目额≤100 万元,商务支持费=(3%×预估项目额)≤2000 元 2)100 万元﹤项目额≤500 万元,商务支持费=(2%×预估项目额)≤7500 元 3)500 万元﹤项目额≤1000 万元,商务支持费=(1.5%×预估项目额)≤10000 元 4)项目总额﹥1000 万元,商务支持费=1%×预估项目总额; 2、属建设局网上备案的项目中标后,由于我司提供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因存在建 设项目竣工无法在承接新的项目,故合作伙伴因按以下标准支付费用并至该项目竣工验收 完毕: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2500 元/人/月;其他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1500 元/人/月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伙伴如临时提出需我司人员出面配合现场工作的,由合作伙 伴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并根据所派人员的不同支付人工费用(一级项目经理 400 元/人/天, 二级项目经理 300 元/人/天;一般技术人员 200 元/人/天;技术主管 400 元/人/天;一般商 务人员 150 元/人/天)。 4、利润的上缴方式,项目按照合同总额(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4% 上缴管理费(税金及 其他费用另计),合作伙伴最低上缴管理费用不低于壹万元整。 5、如本项目未采用分包方式而是由我司直接做账,则合作伙伴还需按项目总额另外交纳 2%的管理费(其中 1%为项目所得税,1%为做账成本),另外,构成本项目成本的设备材 料发票必须为原厂商或其代理提供的真实交易发票。 6、合作伙伴承担由本项目合同所产生各种税收费用及其它行业规费。作为营业税项目核 算的,在厦门地税局纳税按 3.5%的税率;外地工程如需在当地税务部门纳税的,可由合 作伙伴自行缴纳,我司预扣 5%的税金,合作伙伴凭完税证明报销该部分款项;作为增值 税项目核算的,则合作伙伴需缴纳不低于销售总额 1%的税负、基金、印花税等。以上税 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我司有权相应调整。合作伙伴应如实按章纳税,由于未按国家有关规 定所造成的税务及法律风险均由合作伙伴承担。 四、责任、其他 1、 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则另一方有权提供终止合作,并告知对方,同时根据实 3 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SGHZ2010 际情况作出赔偿。 2、 合作伙伴应承诺:在其以我司名义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合作伙伴独立承 受,与我司无关。 3、 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如调解不 成,应向各自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时 间: 4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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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