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 二零一七年制 合作协议书 甲方:江西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QQ 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代表的名义在 区域内开拓建设工程 业务,并负责工程项目承接后的具体经营及管理事务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一)甲方的授权区域范围为 (省/市/县)管辖地界。在该区域内,乙方 可以甲方代表的名义开拓业务活动。如因业务需要,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 方可配合乙方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所需手续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营业执照及承包资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 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虚假夸大不实宣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开展业务不得超 出该授权区域范围;如因特殊情况要参与其他省市或地区经营,须事先征得甲 方同意,并以甲方出具的总经理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乙方以甲方名义参与任何投标活动或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之前,均 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擅自承揽义务,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 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对乙方进 行处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合作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届满 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乙方以甲方名义中标和承接的工程,仍应按 1 照双方《区域负责人施工管理协议》约定,完成项下义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交付并完成工程保修义务期满之日止。 甲、乙双方应在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约意向。同等条件下,甲方优 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二、合作管理费用结算方式 (一)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合作管理费 (1)固定合作管理费(大写) 元(¥ 元)整。本合同签订后 的三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合作期间,如乙方中标项目累计金额超过叁仟万元的,甲方另行收 取全部金额 0.5%的合作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2.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计人 民币 元。乙方无违约,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并与发包人结算完毕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乙方承担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 1.乙方自行承担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切费用开支,并承担一切风险。自筹资 金,自负盈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办证、押证、规费等支出,聘用人员工资、 奖金、社保(商业保险)费用,以及甲方委派到当地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的人员 工资和奖金等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等。 2.乙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独立核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一 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盈亏、税费、债权债务、工伤事故及各种民刑事法律责 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具体约定详见双方《区域负责人施工管理协议》约定。 3.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承担了任何责任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 甲方主张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工程款管理 1.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管理费用。 2.乙方财务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涉及法律规定、财税事项,甲方 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财务控管。 3.甲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详之处,双方沟通协商解决。甲方有权对财务规度 作出合理解释,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三、双方约定 2 (一)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的区域内承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明显不能完成经营指标、出现经营危 机或者其他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移交全 部资料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完成了全部经营指标,所负责的项目如获得 鲁班奖,甲方奖励乙方 10000 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甲方奖励乙方 5000 元;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甲方奖励乙方 5000 元;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甲方奖励 乙方 5000 元。 (三)所有发包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的账户。乙方自己解 决项目所需的各类垫金,押金,保证金等,甲方配合乙方,工程款到账后及时 按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节假日除外)。乙方确保上述资金全部用于对应的 工程项目。 (四)使用甲方资质参与投标和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 证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办理保函所需的银行手续费、担保费、公正费、评 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办理保函敞口部分,甲方另加收 管理费。 (五)乙方明确知晓,每个工程(项目)都遵照甲方自营工程(项目)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必须按甲方的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开具与收取发票。若不 能按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按注册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直接代扣工程款入 帐后全额的企业所得税。 (六)乙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业务具体的责、权、利以双方签订的本协 议附件《区域负责人施工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经营、合同履约和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 范标准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乙方的投标及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解 、 监督和检查;有权对发包工程进行指挥、协调和监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 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甲方对其履行总(分)包合同涉及的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资料、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价、成本控制、 财务(工程款使用)、材料采购、劳动用工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二)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有权对本协议提出修 3 改意见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据实清算。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例行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由 乙方承担。 (四)在双方合作的有效期限内,若甲方在资质范围扩宽或等级上升,甲方 不再向乙方收取因资质变动其它额外的费用。 (五)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财务收支、发票开具与收取、印章使用进行监 督检查。 (六)有权对乙方发生的经营业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财 务管理在内的违法、违约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施 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 (七)向乙方提供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资料,及时做好必要的服务工 作,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公司宣传资料一般由甲方统一提供,按成本价 计算,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乙方负责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财务及相关税收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 (九)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指导。 (十)向乙方提供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处理内部事务,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与甲方优先合作。 (二)对区域内承接的所有工程,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负责实施。对投标的工 程享有投标报价的正常定标权并自负责任。 (三)乙方有权对区域内负责承接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进度、核算、 资金等管理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四)乙方不得私刻冠以甲方名称或工程项目名称的各种印章,并用此进 行各种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协议或证明文件;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合 同。所有合同签订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统一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转包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关约定详见 本合同附件《印章交接及管理使用协议》。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及时把《中标 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主本、副本等)、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原件副本交付甲方存档备案,如获得各类《优质工程证书》、《荣 4 誉证书》原件须送交甲方统一存档保管。 (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主管部门规范要求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要求诚信合法经营。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协 调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关系。自觉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 度、资金的使用例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凡以甲方名义建立了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乙方应当设置固定办 公场所、配备必要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 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保证各项管理职责明确,符合相关规定。 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组成人员除甲方指派的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 其人员人数由乙方自行决定并由乙方负责分工。所有人员(含甲方指派)的工 资、食宿、安保等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接工程后,如须将该工程实行内部承包、转包、分包的,必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使用的协议由甲方统一提供,协议条款的变更须经甲方 同意。协议签订后,把协议书和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交甲方备案确认,乙 方自愿为该工程的承包、转包、分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八)乙方严格按照《区域负责人施工管理协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指标达到甲方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要求,确保各项经济和 技术指标全面完成。 (九)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和收取抵扣发票 和普通发票。如因非法开具、收取发票逃避法定纳税义务的,造成甲方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缴清税款、甲方管理服 务费用后,工程项目的净利润由乙方自行支配。 (十)合作责任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了建设单位、发包人、行政 主管部门或业主通知甲方到施工现场处理问题的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 罚并承担甲方派员到现场的各种费用。一般按 10000 元/次计罚。 1.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处罚 10000 元; 2.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一次罚款 10000 元; 3.主管部门对甲方通报批评一次,罚款 10000 元; 4.拖欠材料、设备款被第三方起诉的,一次罚款 10000 元; 5.因欠材料款造成第三方到甲方办公地点闹事的,一次罚款 10000 元; 6.因上述事件影响了甲方在当地市场投标的,一次罚款 50000 元; 5 7.其它事件,酌情处理,但处罚不低于 10000 元/次。 因上述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商誉损失赔偿金壹拾万元整。 (十一)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法院冻结甲方的账户资金,乙方一次性支 付甲方商誉损失赔偿壹拾万元整,并承担被冻结资金利息,按年利率 24%计算 利息。 (十二)乙方应积极广泛收集工程招标信息,参加建筑工程投标,完成本合 同约定的经营指标。 (十三)乙方负责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对该合同所 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发包人对工程质量、 工期奖罚全额乙方所有或承担。 (十四)乙方须遵守
建筑企业区域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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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