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上 18 层,商业部分裙楼 6000M2 ,住宅 8 栋,计 84000 M2 ,总计建筑面积约 9 万平米.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 自 筹 二、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包验收、包保修、包环保、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 收的方式,施工总承包。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实结算。 三、承包人承包范围: 土石方工程、地下室防水、垫层及主体建筑结构、砌筑工程、公共 区域装修、设备房及设备基础、机电管线、门洞预留预埋工程等,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1.地基、土石方工程:包括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室内外 回填土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大型土石方开挖及基坑土石方回填需 报发包方审批;) 2.一般土建工程:砼垫层及以上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 脚手架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设备房及设备基础、机电管线、门 洞预留预埋工程围墙工程等工作内容; 3.装饰工程:包括抹灰、消防楼梯的装修、外墙砖铺贴、外墙干挂石 等工作内容;(不含电梯前厅、首层大堂装修) 4.给排水工程:包括室内外排水工程,以接入到市政排水管网为界 (包括检查井、化粪池);给水工程以分户水表为界(不含水表及安 装); 5.室内电气工程:以分户电表为界(不含电表及安装); 6.弱电系统:室内管道敷设和底盒预埋(不包括设备安装),线路 视实际情况以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7.外环境工程(外环境零星土建、零星水电、零星市政工程):实际 情况以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8.防水工程; 9.防雷工程; 10.铝合金门窗、百叶窗、地弹门、玻璃幕墙、护窗栏杆; 11.阳台栏杆、楼梯栏杆、扶手工程; 12.首层电梯大堂、架空廊、电梯前厅、标准层装修; 13.样板房装修及其衣柜、橱柜工程; 14.消防箱、电井门、特种门、防火门及信报箱、门楼玻璃雨篷、入户 铁门、电表箱、电房不锈钢门窗、商铺卷闸门; 15.外环境园建,绿化工程 ; 16.消防工程; 17.地下室人防设备、发电机(含环保)工程; 18.市政道路; 19.泛光照明; 20.电梯; 21.市政供水、市政供电; 22.特殊地基处理工程; 23.其它:空调冷媒、厨房排烟、卫生间排气等各类套管预埋。 四、发包人另行分包范围: 1. 勘察工程(初勘、详勘); 2. 环境评估; 3. 室内环境检测 4. 土壤氡检测; 5.桩基检测; 6. 基坑变形监测; 7. 前期土方、石方工程(三通一平); 8. 招标代理、监理工程; 9.白蚁防治; 10.材料检测工程; 11.防静电地板; 12.市政配套工程(如电话、电视、燃气、网络等)。 五、工期要求 1、临 325 省道 17 栋(地上 33 层) 开工:2013 年 9 月 28 日 完成到±0.00:2013 年 10 月 31 日 达到预售(12 层结构):2014 年 1 月 20 日 结构封顶:2014 年 3 月 30 日 竣工验收:2015 年 3 月 30 日 2.临 327 国道 15 栋(地上 18 层) 开工:2013 年 10 月 30 日 完成到±0.00:2013 年 11 月 30 日 达到预售(12 层结构):2014 年 4 月 20 日 结构封顶:2014 年 6 月 30 日 竣工验收:2015 年 6 月 30 日 3.临腰古客运站 2 栋(地下 1 层,地上 18 层) 开工:2013 年 10 月 30 日 完成到±0.00:2014 年 1 月 20 日 达到预售(12 层结构):2014 年 6 月 30 日 结构封顶:2014 年 9 月 15 日 竣工验收:2015 年 10 月 30 日 承包人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单项工程造价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 但不超过单项工程总价的 5%。 六、 结算方式: 1 .本项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9 万平米,合同金额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万 整 ,( RMB¥:15000 万元) 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 (1)定额标准:按《2010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上、中、 下册;《2010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定额 解释、文件规定执行。如合同履行期间遇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政 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地区及工程类别:执行广东省广州市一类城市地区计价标准 及相关工程类别,施工总承包。 (3)人工费标准:执行广东省广州市一类城市地区标准及相关调整 文件。 (4)主要材料价差、机械费调整(除甲指乙供材料和甲供材料外) 按施工同期《云浮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分段进行结算。若允许 调差材料在以上《云浮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调差价格时,则承包人 在使用前提前向发包人报审,并按发包人的书面审批价格予以调整。 (5)土建工程部分执行信息价可调差的材料为:施工同期《云浮市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 (6)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配合费为分包工程总价的 1.5%,分包工程用水电费另行计算。 付款方式: 1、承包人主体砼结构施工至 12 层顶板(即可销售)时,发包人启 动付款程序,以业主销售房屋款项优先支付于承包人,且付款比例 为进度款的 80%,如发包人三个月内销售款项不足支付工程款部分 由其深圳市利仓行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附经公正部门公正的保证 书) 3、后期建筑、装修及安装工程按月形象进度支付,按月支付已完工 程量的 80%;(结构封顶后) 4、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 90%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工 程款;留 3%作为保修金,除预留防水工程的 5%保修款外其余的保 修金在保修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防水保修款在防水保修期满 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七、其它: 1、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 1.1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 该部 份工程款,直至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2 各种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罚金、合同约定的扣款及承 包人应承担的损失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发承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算,结算书须经双方主管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3、本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4、本工程质量要求按附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竣工资料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备案验收要求执行。 6、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中乙方承包范围 内的未开项目再次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按再次发包的单 体工程建筑面积 80 元/㎡补助给乙方作为乙方的人工、机械调遣费。 7、该项目发包、承包、分包模式如产生违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担保 单位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8、本项目由总包单位产生的注册等各项政府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9、社会保险费承包人按定额规定计取。向政府缴纳及返还与承包人 无关。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按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 行。 九、材料及设备 1.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并满足本合同工程 设计 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验 收及送检,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且须 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 负担。 2. 甲供材料设备的入场,发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承包人, 货物运 到工程现场后,承包人应组织验收、卸运、存放及所有周转运输。逾 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全过程的材料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3. 对于甲指乙供材料,承包人如认为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 价格 后 3 日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行结算, 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异议。 4. 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承包人应在收到本合同图纸后 根据 工程进度提前 30 日上报发包人采购,如上报不及时或数量、规格有 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于结算时,损耗按相应定 额规定执行,超领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5.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在材 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当验收不合格时,承 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运出施工场地,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 6.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 当负 责拆除、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视 情节处每次人民币 1000-50000 元的罚款。 7. 承包人应当按照所有材料设备的有关规范要求或材料设备的 供货 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供货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十、承包人向第三方提供的管理与配合 承包人须为本项目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甲指乙供材料供货 方 及甲供材料供货方等第三方提供如下管理与配合: 1.提供已有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及吊升设施,并满足第三方合理 的 施工时间。 2.提供已有的卫生、应急救护、工地安全等设施。 3.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 4.提供临时施工水电接驳点。 5.协助和指导第三方清理垃圾。 6.提供第三方施工所需测量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 责。 7.为保证总体工程如期竣工,应及时向第三方提供有效工作面, 并定 期主持工地协调会议。 8.负责工地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9.协助第三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手续。 10.负责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卸车及保管等。 11.负责配合第三方做好所需的预留、预埋工作。 12.负责铁艺、钢结构、机电安装等各项分包工程的洞口填补及塞 缝 工作(若分包单位原因返工而造成的重复填补及塞缝除外)。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承包人仅上述各项作出管理与配合,承包 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第三方进行合理的管理与配合。 十一、工程签证 有关工程签证的要求按附件《工程签证办法》执行。 十二、设计变更 1.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 施工, 变更工程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费用执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 三条相应条款;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下发的合理设计变更,发 包人可将该变更委托给其它单位施工,由受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 经发包人审核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变更的工程费用的 20%作为违约金。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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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