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拍摄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启明星模特经纪(昆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 定本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模特 名,拍摄 广告拍摄时间 天合计费用 (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广告, 2、广告拍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天(备注:拍摄时间不能超多 30 分钟)超出时间费用另算,双方协商。 3.广告拍摄地点 时 分合计 。 4.本次广告拍摄模特肖像权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5.甲方在广告拍摄前签约时预付总费用的 50%费用合计 人民币 元整,广告 拍摄完当日即付清剩下 50%的广告拍摄费用人民币 元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付款。若甲方没按规定时间结清本次广告拍摄费用,则每天按总费用的 20%违约金计算。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合同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备注: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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