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作协议 甲 乙 甲乙两人在本建筑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中,共同为发包 方(河南宝鼎建筑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所承包的驻马店市 确山县任店镇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 同法》《建筑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1、合作承建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确山县任店镇新 农村建设项目工程主体承建。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确山县任店镇 107 国道西。 3、该工程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为 1.2 亿元。以后该项目工程双方各出资 50%,如果投资需要 增加双方在按 50%追加,双方按出资数额分担风险,享有利 润。双方资金应为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根据工程需要,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每次出资应收取用金方的书面收条。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程用 料、劳务人员均有甲乙双方协商后派遣,共同负责项目的 施工管理工作。 三、所有材料款支出,外部开支和财务处理均有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乙两人核实签字后为有效账目,并 进行账务公开。 四、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出资 出力义务。 五、工程结算由甲乙共同负责,发包单位年次付款 应 直接进入账户,不允许现金支付,工程款首先用于购买材 料和人员工资,不允许占有和挪用。 六、河南宝鼎建设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另扣除本项目 工程管理费,为总工程造价的 1%,按该工程甲方收款比例 分次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如有补充 在另行协商。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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