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多媒体设计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 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拍摄专家采访视频; 2、设备清单: 3、拍摄时间: 4、拍摄地点: 5、交付收货:当天拍摄完成后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验收; 6、拍摄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拍摄要求,同时拍摄当天提前半小时入场布置场 地(包含背景布置:如书架、沙发、植物……等); 项目总费用合计:(大写含税)壹仟贰佰圆整(交通费实报实销) (小写含税) ¥1,200 元 (交通费实报实销) *乙方将开具合同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开票内容为设计服务费; 二、付款方式: 1、拍摄或制作完成后,甲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或邮件方 式确认同样有效)。 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即生效,并由乙方开具发票,待甲方收到乙方提 供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三、交付的时间、地点、数量 1、乙方需在 1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 2、制作完成的时间为 1 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时间,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 或者修改使用乙方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费用后有权享有作品的所有权利;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甲方未付清款项之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4、乙方保证其所作品不存在违法内容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制作; 6、在甲方未向外发布之前,乙方不得将作品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形式交付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设计制作作品完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已设计部分的费用, 并承担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但未拍摄设计制作部分的费用应当 返还给甲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滞纳金。 4、其他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 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由双 方协商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八、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提交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传真: 日期: 支付及开票信息如下: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解放东路支行 卡号:31001930618052507893 公司名称:上海林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1022635113510X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北路 258 号绿地方舟 521 上海医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医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2323203128H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高路 11 号 301 室 电话:021-585451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 银行账号:31001584714050009487

docx文档 拍摄执行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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