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 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作为乙方拍摄婚纱照、写真等商业性拍照使用。 第二条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周到的公共设施;乙方有义务遵守 公园内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园区环境,在拍摄过程中,不得踩踏草地、摘花折树,嬉 戏白鹅等破坏园区园貌的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 第三条 按园区规定,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内部,拍摄及相关车辆需停放到公园停车场 内。 第四条为做好公园园区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游客提供优美宜人的园区环境,乙方 按每次/每月拍照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每一个年度甲方有权 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及相关收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 需收费项目:1.冲天大柱式喷泉,收费标准为: 2.碧水湖面划船,收费标准为: 3.名贵树木,收费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金在乙方离场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场地使用费外 次/小时。 小时。 次。 元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保证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 甲方赔偿。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 以上; (2)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3)严重损坏的园区园貌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拍摄照片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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