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市 XXXX 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XXXX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现就甲方协助乙方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拍摄场地;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的专业人员(指教师);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拥有所拍摄节目的版权; 2、乙方确保对 XXXX 的宣传为正面宣传,不能出现有损 XXXX 的品牌形象负面报道。 3、乙方在播出涉及甲方内容的节目时,须在节目片尾字幕加上鸣谢“北京市 XXXX 咨询有限公 司”的字幕和甲方的 LOGO; 4、乙方为甲方提供涉及甲方内容的节目光盘。 5、乙方拍摄前需征得甲方会员同意,若由于节目播出引发肖像权争议,由乙方和被拍摄人自行 解决,与甲方无关。 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适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双方如有争议,可在甲乙所在地申请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市 XXXX 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XXXX 传播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2 年 8 月 9 日 2012 年 8 月 日

doc文档 电视拍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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