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适用于正常担保) 致:XX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股东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就 人,实际参加股东为 共 人(户)向 XX 款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经讨论,以 1、本公司同意为 票赞成, 共 票反对。通过以下决议: 人(户)向 XX 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每人(户)人民币为 元,担保方式为 万 ; 2、其他事项: 本决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期从 年 年 月 日到 月 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对上叙借款人在 XX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限额内 的贷款不再召开股东会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贷款视同同意担保。本公司对 融资申请人情况了解,对贷款用途清楚 ,自愿提供连带担保,将不予任何理由、 任何方式逃避担保责任。同时对以下股东会成员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负责,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股东会成员(签章) 公司股东会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doc文档 股东会决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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