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本人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出资比例: %),因本 人事务繁忙,现特委托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并代为履行股东的相 应职责,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公司会议,有权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 股东会决议、相关决议文件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代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本人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有权代为调阅、复印、摘录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等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有权代为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阅、复印、摘录公司的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4、有权以本人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为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公司、个人的融资借款 行为提供担保,并代为签署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代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 记手续,在借款还清后,代为办理出质登记注销手续等。 5、在受托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将本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 之外的其他人,其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与受让人进行协商谈判,确定交易条件并 发表意见,代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交相关费用,代为聘请律师就股权转让事宜提 供法律服务,代为签署相关律师服务合同、代为支付律师服务费、代为接收受聘律师要求转 交委托人的文书等。 6、有权代为决定增资减资,代为决定分红、配股等方案,有权参加公司就公司内部股份 变动或公司资本变更召开的股东会议并代为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7、在公司对外融资借款或以公司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上,有权代为参加公司对该 事项召集的讨论会议,有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代为行使本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 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职责所必需之其 他代理权限,均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 支付的相应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二〇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名/捺右手大拇指指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doc文档 股东全权委托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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