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股份赠与协议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合同法》、 《公司法》、 《武汉亚太服饰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甲方对乙方进行期权股份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湖北亚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 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是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 0.5 %股权赠与给乙方, 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赠与一方期权股份比例不变。 第二条 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 2014 年 04 月 23 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行政人事总监一职,属于高管人员, 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 6 个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激励的条件。 第三条 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3.1 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 三 年(即 2014 年 4 月 23 日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 0.5 %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 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3.2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 三 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 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3 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4.1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 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4.2 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 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 协议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5.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5.3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6.2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 议。 6.3 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 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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