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股东会决议 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 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以下无正文 股东签字(或盖章):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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