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程序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 2、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 50%的股权比例时就表 示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若公司解散、合并、增资、减资、变更股东,修改章程时 要形成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 65% 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决议。 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其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规章制度,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有关文件,主管公司财 务和人事,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经营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 二、公司总监、监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本公司股东出任 全面监督、审计公司财务、人事及经营行为,其职责是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 事长、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三、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协助总经理,搞 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某一项目的实施,作为本公司的股东代 表,参与其它公司的管理时,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公司总部会计、 出纳员由董事长直接决定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分别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现金收付、银行汇兑业务,兼职负责公司的接待和办 公室文秘档案等工作。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其负责 人直接聘任,但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和核准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由副总经理提名 考察,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和驾驶车辆。公 司总部员工、各分支机构和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员工应一视同仁,为公司大家庭中 的一分子,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如有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 《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标 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票印分离、帐物分离。 一、出纳员:负责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和支票、汇票等 银行汇总业务;做好收款、付款的记帐凭证;分管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须上缴公司财务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在 办理业务时发票内容与合同款额必须相符,同时所有款项一律进入公司基本帐 户,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2000 元。 二、会计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分管现金总帐和银行存款总帐;担负各 种往来帐户及各种年、月、季度报表、财务分析以及成本、盈亏核算业务;核实出 纳员收款、付款凭证;管理收款、付款原始发票的领用以及支票、汇票的领用保管 工作。 三、出纳与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出纳员每月月末将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日 记帐的收、付款记帐凭证统一交会计处,由会计分类记帐、结帐和做报表,报表 一式两份,报税务机关一份,送股东传阅审核一份。出纳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 日记帐的余额必须与会计的总帐金额以及实际现金、银行存款额三者之间必须相 符,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四、公司董事长和总监、监事有权查阅财务会计帐。政府审计机关或税务部 门需要查阅财务会计帐时,事先需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除此而外,任 何人不准查阅公司帐务。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同时必须按本规章 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帐务,每季度或每年年终必须接受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审 计。 五、公司总部或公司各分支机构、各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所有支出条据要有 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经公司董事长、各分支机构及内部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 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一律不得报帐和入帐,已报帐或已入帐的,由经管 人承担。公司总部每笔 5000 元以下的开支,由董事长批准,每笔 5000 元以上 的开支,经股东会同意后董事长签字批准支出,除此而外,任何人均无权擅自 调动资金。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每笔 1500 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公司核准,并 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支付。公司各分支机构每笔 2000 元(DM 及书刊印制费除 外)以上的开支须报公司备案核准后方可开支,其负责运营的 DM 及书刊的印制 费开支应控制在该项目的广告收入及发行收入之内,并可凭印制合同、印制单位 发票和印制数量支出,但最多每笔不得超过 5000 元,超过须报公司总部核准 后再支出。上述标准以下的开支由各分支机构或内部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签字批 准后即可支付。另外,公司各分支机构或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必须在房租、水电费 DM 印刷费和投递费、书刊印刷编辑费、员工工资、招待费、办公费项目内开支, 除此之外,各部门或各分支机构不得巧立名目,胡支乱花。一切未经按上述权限 和支出范围核准签字审批的支出,公司在审计其财务时不予认可其该笔支出帐 务。 六、公司总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各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一切开支应遵循厉 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开支要有计划,末经股东会、董事长及各授权负 责人按权限审批同意,一律不准提前擅自支出。公司总部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必须 遵循事先商定的路线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办事招待,必须征得董事长的同意, 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公司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各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所有开支必 须要有发票,白头条据不得入帐。如确实没有正式发票,必须要有经办人证明签 字,说明用途,经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各授权负责人同意并换取正式发票后方可 入帐。 七、房费按租房协议和租房单位开据的发票报帐处理,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 员工工资标准执行,如需调整,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公司收付款时 2000 元以上的现金一律实行转帐。 九、公司总部或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收入必须按时存入公司或各分支机构的基 本帐户,任何人不得挪用,若发现现金挪用现象,按挪用金额的 20%予以罚款 处理,重大挪用公款事件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公司原则上不得给外单位和公司员工借款,如员工确实需要借款,最高不 得超过 1000 元,但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并在一个月之内必须还清。公司各 分支机构及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员工借款不得超过 500 元,并须经其负责人同 意方可。 十一、公司总部或各分支机构在各个项目运做时,涉及到收付帐业务的,业 务经办或财务人员自开发票之日起,一般在当月收回现金,最迟不能超过项目 结束时间。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总部分管经理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 十二、公司必须设立基本帐户,银行存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 人私章、行财部主任私章。各分支机构亦同样须设立基本帐户,银行存留印鉴为 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会计私章。 十三、公司总部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必须按照此 制度进行管理,若出现不遵从此财务管理制度行为,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 或改正后在后续经营中仍出现违规现象,公司有权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造成 的全部损失由其负责人承担。 十四、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印章存放于公司为其所配备的专柜 不得私自带出或存放于家中。所有发票、支票、汇票由会计负责领取,存放于公 司为其配备的专柜,专门由其保管,并将发票、支票、汇票编号后统一造册登记 同时将登记册交行财部主任保管存档。 项目管理制度 一、可靠的信息情报是投资的前提条件。在投资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掌 握对方的身份、实际财务、物力、信誉以及实实在在的能够实际得到利润的第一 手资料。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慎重并熟知市场运作手段。 二、投资项目,必须先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才能指定专人进行市场调查和 考察,考察人必须提出可行性方案,明确表示考察的意见,然后报公司确定, 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 三、未经考察和市场调查的项目不得进行投资;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的 考察和立项,其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委托的经营范围与 期限内经营,未经公司授权和核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其它业务,一经发现 公司有权终止其运营合同,撤销授权委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分公 司或内部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承担。 用工及薪酬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董事长、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以外, 其余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司监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的中层人员是否聘任,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批准聘任 其它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聘任,各分支机构员工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考察并直接 批准聘任。 三、公司员工在聘任前经过提名-考察-试用三个阶段才能正式确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 四、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专门设计制作人员及编辑人员除外)的工资分为三 部分,底薪+佣金+奖金,底薪根据本人的业绩进行确定,提成工资(佣金)按本 人的业绩比例进行佣金提成,奖金按业绩任务完成情况发放,除管理人员外, 其他员工一律实行无业绩无底薪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具体员工工资标准和差旅 费报销标准详见公司员工工资标准)。 五、公司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签订公司统一印制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 六、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用工及薪酬管理制度同上。 合同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律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订,其它任何人均无 权擅自代表公司签约。 二、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往或者到场,可以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对外签约, 对外签约的被授权人必须持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不属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定的各类合同,公司不承担任何 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对外签约,必须在公 司授权委托签约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签约,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其负责人 承担。 四、签订重大合同必须经过详细认真考察,并提交股东会研究,未经股东会 研究批准的合同,不得对外签约。 五、公司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在运作项目时与所有业务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合 同款额与发票款额必须相符,严禁票据不符,否则公司终止该笔业务,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各负责人和当事人承担。 六、公司的《广告业发布合同》、便函、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一律由行财管理 中心专人专柜保管,统一编号,并予以造册登记,领用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 意方可使用,各分支机构员工领用时须经其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空白文书和 合同一律不准事先盖章。 七、公司各分支机构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合同,并由其负责人统一保管 并以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名义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约。公司证章管理制 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 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 章一律由董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使用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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