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激励方:** (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股东,占有%股权。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为更好的激励**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 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 励协议。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 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 乙方担任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 作 5 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2.1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 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 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 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 5 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 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 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 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 **公司工作 5 年以上,不得自 动离职。 5.2 协议签订后 5 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 出资等。 5.3 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 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 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 乙方违反上述第 5.1 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 乙方违反上述第 5.2、5.3 条承诺时, **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 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 按 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 30 日内办妥相关 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 6.1、6.2、6.3 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 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 本协议签订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 年”,其起始时间均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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