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暨代持股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目前占有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的股 份,甲方同意将其中占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转让;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上述股份; 据此,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转让的股份 1、 甲方依据本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份及其依 该股份享有的相应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 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交易、交易基准日 1、 各方确认以 年 月 日作为交易基准日; 2、该日期是甲方让出上述股份而乙方享有上述股份(即交易)的时间 标志。在该日期之后,乙方即享有基于受让股份所产生的股东权利、经 营决策权、收益权、债权债务责任的承受权利或义务; 1 3、 同时该日期是计算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 4、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已于上述交易基准日接受了甲方所交付 的上述转让股份,甲乙双方不需另行办理股份交接手续。 三、价款、转让资产、待处理资产、债权债务明示 甲乙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 元/股,合计转让股权款为 元; 四、价款支付方式、盘点确认 1、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的股权转让款 2、 乙方需在 元(大写: 日内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 年 月 日前将剩余股权转让款通过转让或现金方式支 付到甲方的账户; 3、各方确认已由甲乙双方共同指派财物人员对目标公司在交易基准日 的有形资产作出盘点确认。 五、代持股份、真实股价及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 甲、乙双方同意暂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手续,而由甲方暂时代表乙方持有上述转让股份,在与总公司(广州 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的时间,在乙方付清股权转让款给甲方之后, 且已届满上述第五条第 1 款所约定的时间,双方均有权催告对方办理股 权转让变更登记。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双方均应予以配合。 3、 甲、乙双方同意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所递交 2 给行政机关的股权转让合同之中,股权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 甲方已合法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书项 下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2、 甲方承诺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3、 甲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 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责 任; 2、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收款项(但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 的 %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 协议、要求乙方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 %赔偿给甲方。 4、 乙方若要转让股份,甲方有优先回购权力。 八、保密及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予以保密,除非各方最终以公式、递交申 请的方式予以披露,否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均应赔偿对方由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义 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 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首先通过有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目标公司所 在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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