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股权期权协议示范本 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之 期权协议 1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年 月 日 股权激励理念 在签署本《期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作为期权的被授予人,本 人特此确认,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下述股权激励理念,也是基于认 2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公司的股权激励说明包括: 1.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给既有 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及员工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 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 及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和员工的幸 福感。 2.公司向本人授予的期权数量,本质上是对本人贡献的估值,期权数量与本 人的贡献相匹配。本人承诺长期全职参与创业,为社会创造价值,也共同分享 公司成长收益。 3.因本人对公司的贡献是分期逐渐显现的,且个人贡献的价值主要基于本人 个人综合情况的估算,有待验证,故需以一定期限的全职服务期作为期权成熟 3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的条件。如果本人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期权。其中: 服务期未满部分对应的期权,因贡献尚未显现而不能成熟,本人将直接丧失该 部分期权;服务期满部分对应的期权则可以成熟并行权,行权后可按照本协议 的规定持有或按合理价值由公司回购。 本人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合伙人和员工的 保护。 期权协议 本《期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1)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2)被授予人姓名: (简称“公司”);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4 / 20 ),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系公司的员工 (简称“被授予人”); (3)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为 ),系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代持激励股权的人员(简称“代持人”)。 公司、被授予人与代持人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为激励公司员工,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通过了《 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 (2)基于被授予人已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被授予人同意长期持续全 职服务于公司,为了让被授予人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公司拟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被授予人授予期权; (3)被授予人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被授予期权。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期权授予 5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1.1 各方特此同意,公司按照以下条件授予被授予人期权: 授予日 年 月 期权数额 股票 行权价格 每股人民币 日 元 1.2 为避免歧义,本协议项下所指称的“股票”,仅为公司内部方便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之虚拟股票,不得视为未来公司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时的股票,也不 得视为公司以任何方式创设了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未来公司为上市或新三板 挂牌而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被授予人将按其各自持有的重组前虚拟股票数 在虚拟股票总数中的比例确定其可通过持股机构实际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数额。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2.1 被授予人的承诺和保证 (1)被授予人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6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2)被授予人保证其有充分的合法资金及时支付本协议所述的行权价款。 (3)被授予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 2.2 代持人的承诺和保证 (1)代持人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代持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 2.3 公司的承诺和保证 (1)其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 第三条 期权成熟 3.1 在被授予人与公司持续保持全职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被授予人的期权 将按照以下进度在授予日起 起全职工作满 年,被授予人 年内(下称“成熟期”)分期成熟:(i)自授予日 年,被授予人 的期权成熟;(i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 的期权成熟;(ii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 7 / 20 年,被授予人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的期权成熟。 3.2 期权成熟之后,被授予人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权,并按照本协议的规 定享有股东权利。 3.3 加速成熟 (1)若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被授予人全部未成熟的期权应于该等退出事件发 生之日立即成熟。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i)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不包括新三板挂牌);(ii)公司控制权变更(指公司发生任何并购,或 与其他实体在发生其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后导致公 司原有股东的投票权之和低于交易后公司全体股东总投票权 50%的情形); (iii)公司实质上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核心资产;或(iv)公司被依法解散。 (2)若发生上述第(i)-(iii)项中的退出事件,则被授予人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期 限内对已成熟期权(含加速成熟部分)进行行权,并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8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的规定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已行权期权,获取相应收益。 若发生上述第(iv)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公司应在股东会决定解散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授予人。如果被授予人选择行权,被授予人应在收到书面 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已成熟期权(含加速成熟部分)进行行权,并支付 行权价款。否则,被授予人尚未行权的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就该部分期 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第四条 期权行权与代持 4.1 被授予人行权时,须向公司提交《行权通知》(见本协议附件),书面 通知公司行权,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行权价格支付对应的行权价款。除 非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另有规定,每一期成熟的期权均应自成熟之日起 10 年 内行权。期满未行权的,则该部分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就该部分期权不 享有任何权利,且该部分期权应重新计入激励股权池。 9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4.2 期权行权后,被授予人即持有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除非董事会另行决 定,期权行权后的公司股票仍由代持人代为持有,被授予人就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享有分红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但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且将其依 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和其他权利均全权委托代持人行使。 4.3 就被授予人已行权的期权收到任何分红或其他财产性收益的,代持人应 在收到该等分红或财产性收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被授予人指定的 下述银行账户: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若未来因公司上市或新三板挂牌需终止代持的,则被授予人应作为公司 或届时设立的持股机构的股东/有限合伙人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10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第五条 期权的终止与回购 5.1 因被授予人过错导致的终止与回购 被授予人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 的,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自该等过错行为发生之日,被授予人尚未行权的期 权(无论是否成熟)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就该部分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且公司有权通过代持人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购买的最低价格另 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被授予人已行权的全部期权。被授予人特此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向被授予人发出 通知之日起,被授予人对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本款所述的被授予人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11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以及 (6)因其他过错导致遭受公司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5.2 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终止与回购 如果由于被授予人过错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被授予人终止劳动关 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被授予人主动离职、公司与被授 予人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被授予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则至劳动关系 终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1) 尚未成熟的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 人就该部分期权不享有任何权利;(2) 对于已经成熟的期权,被授予人(若被授 予人死亡则为其继承人)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行权并支付 行权价格,否则该已经成熟但未行权的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对该部分期 12 / 20 免责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更改,切勿直接照搬使用。 权不享有任何权利;(3) 对于已经行权的期权(下称“拟回购期权”),公司有权 利、但没义务通过代持人全部或部分回购,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被授 予人就拟回购期权已经支付行权价款的 期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 倍(计算公式:每股行权价格×拟回购 );或(ii)公司最近一轮融资每股价格的 最近一轮融资每股价格×拟回购期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 (计算公式: )。自公司通过代持 人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被授予人即对已回购的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被授予人发生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期权 的终止/回购适用本条第 1 款的规定。 5.3 被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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