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 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占 公司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出资【该出资 万元)的 %,下简称“代 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 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 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 司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公 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 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 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 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 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 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 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 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 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 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 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 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 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 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 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 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 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 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股权受到本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 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 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 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 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 (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 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 15 日内将该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 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 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 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 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一般为该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具体期限以甲方约定的 为准,甲方在该公司经营期限内,有权随时解除该股权代持行为。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除承担守约方维权所 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还 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于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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