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 评其帐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营业单 位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 3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 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 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 (月底未收款余额)在 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表 5.3.1: 当月份的销货净额 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 3 个月维持 在 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 2 个月超过 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 第五条 凡合乎前 2 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 3 个月底止的逾期帐款在 5 笔以 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 5 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款经事先以书面 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未 收款。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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