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 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 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 资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山 西戏剧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 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 、 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 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 为学院可持 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 艺术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 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 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 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凡我院具有教师职 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 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 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 、 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 学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 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 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 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 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 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 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 工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 效工资 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2012 年学院在 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 费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年度 根据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学院以生均 730 元/学 年,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 (其中专业系占 79.4%,公共课教学部占 20.6%。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 均费用的 30%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 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 际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 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 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凡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需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 课时量(参看下表), 方能按月领取 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专职教师 4 课时/周 6 课时/周 备注 系部副主任 2 课时/周 4 课时/周 系部主任 2 课时/周 2 课时/周 班主任 2 课时/周 2 课时/周 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 (1)专、兼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参看下表)后, 方能按学期领取 30%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专职教师 4 课时/周 6 课时/周 系部副主任 4 课时/周 4 课时/周 系部主任 2 课时/周 4 课时/周 班主任 4 课时/周 4 课时/周 兼职教师 4 课时/周 4 课时/周 备注 (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 级职称享受超课时费。超课时费参考标准见下表: 职 称 理论课 技能课 正 高 20 元/课时 18 元/课时 副 高 18 元/课时 16 元/课时 中 级 16 元/课时 14 元/课时 初 级 14 元/课时 12 元/课时 (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 《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 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 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 30%奖 励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 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 70%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 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 院长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 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由于 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 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 称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 30% 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 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方可代课。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 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 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 行,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 课系部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 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 16 课时。技能课教 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 24 课时。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 则上不得超过 12 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 5 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 量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 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对于 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 类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 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 处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 行。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期为一学年(2012 年 3 月—12 月)。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定稿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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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