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2) 合同类型:专利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公章) 介 方: 合同登记机关: 签订日期: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合同 履行期限: 研制单位 (个人) 年 月 日 研制完成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 专利权的有 效期限 专利批准号 年 月 日至 年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月 日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 术 承 (公章) 地 址 电 话 帐 让 方 开户银行 负责人: 技 术 转 让 方 中 介 鉴 号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意见: 证 单 (公章) 负责人: 位 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见: 证 单 位 (公章) 负责人: 〔说明〕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文件和有关技术背景材料为合同附件,属于 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合同类型”一项注明专利权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切 单位和个人转让专利权应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 利权必须事先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因此,在“合同类型”一项中,应注明 批准日期、登记号和公告日期。 3.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已经实施专利,或者已经与第三方订 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后转让专利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专利 实施许可情况”一项中明确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者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转移。在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如果需要继 续实施专利,可以约定转让方在已经实施或者已经准备实施的规模上继续实施 专利并免交专利使用费,也可以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专利应向受让方即新的专 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至于在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立之日前已经订立的并正在履行 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方与第三方之间就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发生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应由受让方承担。这种权利义务的转移宜告知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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