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管理体系文件 EHS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范围 评价 XX 对 EHS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以便改进相关工作,使环境 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 XX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工作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HS)管理手册》(Q/MT00S021)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 3.2 其它部门配合评价,提供评价所需的资料。 4 工作程序 4.1 评价时间 每年一次,一般在每次管理评审前进行。当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时,也应适 时的进行。 4.2 评价准备 4.2.1 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确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是否收 集齐全,且是最新版本。 4.2.2 重点收集以下资料: 1)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资料; 2)内、外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审核的资料; 3)各种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或检测证明,如污水排放检测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等; 4)主要能源消耗数据,如水、电、气等; 5)主要原材料消耗数据; 6)废物的处理信息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信息; 7)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8)应急预案及演习记录。 9)运行控制程序和相关制度。 10)事故报告。 11)政府环保和安全主管部门的奖励、处罚等情况。 4.3 评价 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评价人员负责将上述数据和信息与 确定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确定符合程度(”合规”或”不 合规”),填写《EHS 合规性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总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提交管理评审。 4.4 评价资料的保存 人事行政部负责整理、保存 EHS 合规性评价的记录。 5 记录 5.1《EHS 合规性评价报告》(Q/MT00S813R01) 附件 1.EHS 合规性评价表 EHS 合规性评价报告 序号 适用的 EHS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名称 适用的条款和要求 相关环境因素/危险 源 管理现状 评价日期: 评价结果 合规 评价综述 评价人员: 评价的证据 编制: 审批: 不合规 不符合情况说明及拟 采取的措施

doc文档 12-【作业程序】EHS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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