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 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试行)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 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 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 公司成长收益,经湖南 XXXX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 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 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 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 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 挑选部分业务,合计 1000 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 资融合一起,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 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 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 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 300 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 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 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 0.5%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 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 50 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 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 万股),员工的认 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 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 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 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 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 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 以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 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 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 100 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 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 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 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 30 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 180 天。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 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 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公司职工股权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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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