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常用税务筹划方法 简介: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 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 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 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 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 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 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 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 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 1 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税务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 负比较如表(见附表)。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Y 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 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 Y=97500 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7500 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97500 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 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 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 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 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 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税务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 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 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 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 2 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 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 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 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 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 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 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 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 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 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 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 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 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 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 3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 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 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 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 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 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 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 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 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 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税务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 4 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 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 年 5 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 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400 万元,公司 2010 年利润总额 2800 万元,该董事长获得 红利 280 万元,预计 2011 年利润总额 3000 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 300 万元,按 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 360 万元(3000×12%),剩余 40 万元捐赠支出很 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 10 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 360 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 40 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 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 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 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 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五、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 5 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 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 年 12 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 买房款 100 万元,2011 年 5 月 25 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 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 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 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 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 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 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6
02-【标准制度】私营企业常用税务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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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