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其他专项咨询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定义概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 项目其它附加专项咨询服务工作。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可委托一项、多项 或全部附加专项咨询服务,并与工程咨询单位合并签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管理代理服务合同》,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14.1.2 (咨询目标要求) 14.1.3 (咨询管理任务) 工程[专项咨询]开始前, 工程《专项咨询报告》应由项目[总管理师]签字,并经工程咨询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委托方。工程[专项咨询]工作结束时,项目[总管理师]应组织 编写工作总结,并报送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委托方。 14.1.4 (原则) 建设项目其它[专项咨询]信息成果和相关服务活动和成果除遵循本《标 准》外,另外应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及行业 协会准则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专项咨询工作。 14.1.5 (专项咨询管理计划) [总控管理部]应按照《项目[全咨询管理]规划》,进行目标分解,编制项目 其它专项咨询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14.2. 建设行业法律和政策咨询 14.2.1 (概述) 建设工程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可以是为建筑企业经营、内部管理所需提 供的服务,也可以是对外(其他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 14.2.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建设工程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通常由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也可以由 相关的具备条件的工程咨询管理机构提供。 14.2.3 (咨询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一般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管理服务; 2)审查、制定合同文本; 3)化解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 4)参与商业谈判; 5)出具法律意见; 6)提供法律培训; 7)劳资争议解决; 8)工程司法鉴定。 14.2.4 (工作流程) 14.2.5 (成果及文件要求) 14.3. 项目融资咨询管理 14.3.1 (概述) [项目融资咨询]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设计项目融资方式、策 划项目融资方案、进行融资活动管理等[专项咨询]活动。 14.3.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14.3.3 (咨询的工作内容) [项目融资咨询]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标 准规范进行,并应符合相关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保险、环保和投资管 理等政策要求。 [项目融资咨询]应以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及其投资决策为基础,在初步确定 项目投资需求和项目效益后,通过进行确定项目投资结构、项目融资决策分析、 项目融资结构设计以及构建项目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策划和拟定项目融 资方案,并参与项目融资谈判和融资方案完善,协助管理项目融资的执行。 14.3.4 (工作成果及文件) 项目融资的[可行性研究]应以项目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从项目技术可行 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分析政策变化、市场 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预测项目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并编制《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的融资部分,为[项目决策]审定提供依据。 项目融资初步方案确定后,应协助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有选择地向银 行或金融机构发出项目融资建议书、组织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沟通,组织起草 项目融资相关文件,参与项目融资谈判,通过沟通、协商不断优化和完善融资 方案。 达成一致的项目融资方案执行前,应由项目[总管理师]签字,并经工程咨 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应协助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签署项目融资协议等相关项目融资法律文 件、执行项目融资计划、管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风险。 14.4. 项目财务咨询管理 14.4.1 (概述) 14.4.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14.4.3 (咨询的工作内容) 14.4.4 (工作流程) 14.4.5 (成果及文件要求) 14.5. 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14.5.1 (概述) 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应统一部署、专业监理或咨询单位监督、施工建 造承包单位实施,接受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宜设立项目环境保 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建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体系, 应单列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费用。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4.5.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宜设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 14.5.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策划)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策划,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项 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报批工作。包括项目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专题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 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等。 14.5.4 (工作流程) 编制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规划。 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 项目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按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篇 章。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标准。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监督 管理。 应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统计和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 持监测工作,组织污染物排放申报工作。 应组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和申请使用工作。 应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向水行 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发生变更的,应履行相应报备手续。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拆除或闲置的,应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 进行项目阶段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同步开展相应项目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工作。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验收和后评价,包括合同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应对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对造成严重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应查清原因、查明责任,采取相应措施。 对需要开展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送审批部门备案。 14.5.5 (成果及文件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专项报批。 14.6.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 14.6.1 (概述)(资产尽职调查) 14.6.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14.6.3 (咨询的工作内容) 14.6.4 (工作流程) 14.6.5 (成果及文件要求) 14.7. 绿色建筑咨询 14.7.1 (概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绿色建筑]的定义为:在建 筑的[全项目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节约水资 源、节约材料),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 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咨询是指[工程咨询单位]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绿色建 筑建造方案或评估认证服务的[专项咨询]活动。[项目建筑节能咨询]是指[工程 咨询单位]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提供既有建筑能效测评、提出节能方案的 [专项咨询]活动。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依据项目类型和特征进行研究分析,针对项目的建筑、 结构、机电各专业领域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和节能策略,并将绿色技术与建 筑设计表现相融合,以此为基础提出绿建节能设计措施方案建议并进行可行性 论证。 [绿色建筑]设计需秉承“四节一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即节地、节能、节 水、节材、保护环境。遵循地域性、被动技术优先、经济性、健康舒适性、系 统协同性、髙效性、环境一体化、进化性等 8 个原则。 [绿色建筑]认证,是指依据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认证标准,对建筑各项指 标进行综合评价,确认[绿色建筑]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获 得[绿色建筑]评价认证的项目既为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空间,降低对环境 的影响,同时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14.7.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14.7.3 (咨询的工作内容) 14.7.4 (工作流程) 14.7.5 (成果及文件要求) 14.8. 工程检测专项咨询 14.8.1 (概述) 14.8.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14.8.3 (咨询的工作内容) 14.8.4 (工作流程) 14.8.5 (成果及文件要求) 14.9.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 14.9.1 (概述) [工程保险咨询]是指[工程咨询单位]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提供工程保 险实施细则的[专项咨询]活动。 [工程保险咨询]单位可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个人(承包人)以及 保险公司(保险人)提供[工程保险咨询]服务。 [工程保险咨询]应分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咨询、职业责任险咨询、建筑工程 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咨询、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咨询等。 14.9.2 (委派专项咨询、团队建设) 14.9.3 (咨询的工作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委托合同的约定,[工程保险咨询]服务可为下列内容中的一 项或多项: 1. 工程保险[方案设计],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险种、保险费率、保险人、 承保人及受益人、保险期限等的确定; 2. 投保流程与索赔流程制定; 3. 保险人的评价与推荐; 4. 工程保险合同谈判; 5. 保险标的查勘与风险评估。 14.9.4 (工作流程) 14.9.5 (成果及文件要求) [工程保险咨询]工作完成时,由项目[总管理师]负责编制[工程保险咨询]报 告。应由项目[总管理师]签字,并经工程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 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14.10. 项目 PPP 模式咨询 14.10.1 (概述) 工程咨询单位,依据工程咨询委托合同约定,可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提供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 阶段中一个或多个阶段的[咨询服务]。 PPP 项目是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合作投资运营管理的项目。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是指[工程咨询单位]为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提供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估论证和实施细则、PPP 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PPP 绩效考核等方面提供的[专项咨询]活动。PPP 咨询服务应贯穿 PPP 项目的 [全项目周期],涵盖项目的识别阶段、准备阶段、采购阶段和实施阶段。 工程咨询单位 PPP 咨询服务,除应符合本章节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国 务院各部委和自治区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PPP 咨询、PPP 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其他专项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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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