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各部、各业务集团、各分公司: 1、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询、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 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财务及各分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 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 3、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 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4、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4.1 会计凭证类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1.1 会计凭证管理要求: 凭证按照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分类别进行整理装订,要求整齐、 结实、厚薄适中一致; 4.1.2 完整填写凭证封面,并进行排序、编号; 4.1.3 每月结账完成后,凭证需要完整打印,依序存放于文件柜中,做好 登记,对于附件多容量大的附件如工资册、人员提成等可单独装订,但须 注明凭证号,同时在凭证中注明附件出处。 表 1:凭证登记表: 会计期间 现收 201601 0001-00** 现付 银收 银付 转账 0001-00** 0001-00** 0001-00** 0001-00** 当期册数 存放位置 15 201602 4.1.4 注意事项:凭证保管需注意防潮防虫防火,定期进行巡检,排除不 安全因素;凭证发生损伤时,及时修复,损伤严重、丢失、毁损需及时上报 集团财务部。凭证外借,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借出的凭证,做好书面登 记,及时跟踪收回。 表 2:凭证借出登记表: **公司凭证外借登记表 会计期间 凭证类型 第**册/共*册 起止凭证号 原因 借阅人 经手人 批准人 时间 归还时间 4.2 会计账簿类 4.2.1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 簿,其他会计账簿。 4.2.2 会计账簿管理要求:年终,财务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将账簿按最末级 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可按资金类、资产类、往来类、成本费用类进行归装订。 4.3 财务报告类 4.3.1 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 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如纳税申报报表等。 4.3.2 财务报告管理要求:报告类按月、季、年度打印装订成册。 4.4 票据类 票据类包括:公司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收到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票、承兑汇票,收据等。 4.4.1 发票类管理要求: 4.4.1.1 领购发票、支票、收据时在《领购台账》中进行登记; 4.4.1.2 使用发票、支票、收据时在《开具明细登记本(薄)》中登记; 4.4.1.3 发票交接,通过发票交接单进行交接(若通过邮寄方式则注明快递 单号); 4.4.1.4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联次齐全,盖作废章),依次排 序,按月装订; 4.4.1.5 已开具的收据存根,依次排序;自税务部门领购回来的收据,保 证联次齐全,作废的收据需加盖作废章 4.4.1.6 取得的进项发票,发票联需附凭证后;抵扣联认证后,装订存档; 4.4.1.7 发票认证回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抵扣清单按月存档; 4.4.1.8 承兑汇票收到后必须复印登记后,才能账务处理;承兑汇票支付 前必须背书复印登记后,才能账务处理。 4.5 其他类 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单,其他 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如现金盘点单、往来对账单等,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业务合同以及有关的电 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5、会计档案的管理 5.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 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 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5.1.1 分类标准统一 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 资料及其他。 5.1.2 档案形成统一 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5.1.3 管理要求统一 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薄、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5.2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25 号前完成)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5.2.1 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5.2.1.1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5.2.1.2 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5.2.1.3 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 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查阅保持数字完整; 5.2.1.4 阅保持数字完整; 5.2.1.5 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 因。检查附件有无漏缺,如:领料单、入库单是否随附件齐全; 5.2.1.6 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5.2.2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5.2.2.1 装订时应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 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5.2.2.2 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刷,封面规格略大 于所附记账凭证; 5.2.2.3 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 3-5 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5.2.3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5.2.3.1 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 装订人员签章; 5.2.3.2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 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5.3 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 卷。 5.3.1 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5.3.1.1 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 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5.3.1.2 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 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 5.3.2 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5.3.2.1 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 夹,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5.3.2.2 多栏式合页账、三栏式合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 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5.3.2.3 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 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5.3.3 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5.3.3.1 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5.3.3.2 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 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5.3.3.3 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 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5.4 会计档案的移交归档 5.4.1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 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 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 一保管; 5.4.2 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该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 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以分清责任。 5.5、会计档案的保管 5.5.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10 年、30 年、永久、共 3 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 起; 5.5.2 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 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5.5.3 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5.5.4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簙,严防毁坏损失、 散失和泄密; 5.5.5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 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会计电算 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5.6 其他档案管理要求 5.6.1 外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汇算清缴报告等档案资料需专人保管; 5.6.1.1 子类档案,存放于电脑专门文件夹中(不能建立在 C:\盘中), 重要文档需设置密码; 5.6.1.2 银行卡、存折、钥匙、密码器、回单箱密钥、U 盾令牌、CA 证书等,谁 使用谁保管; 5.6.1.3 交接工作时需逐一并交接相关密码;接收人要注意密码安全,如有 损坏及时更新。 6、会计档案的借阅 6.1 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 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6.2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性,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 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中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 6.3 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 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6.4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 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 出或复制原件)。 7、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7.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 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 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 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7.2 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 所要销毁的一份报公司领导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 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7.3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 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末 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4 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8、档案移交管理要求 档案移交时须进行实物及清单的逐一移交,具体参照《财务岗位工作交 接制
01-【管理制度】-04-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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