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 .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2 第三章 客户信用政策制定............................................................3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4 第五章 问题账款管理...................................................................6 第六章 坏账处理..........................................................................8 第七章 附则................................................................................1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洛阳力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 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 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各营销店长 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 确计算应收账款。 . .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一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 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三条 营销部门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 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 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四条 销售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各营销店长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 政策; . .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10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各营销店长;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 . 第三章 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一条 公司各营销店长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 (可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调查 B 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 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 策。 第二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 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 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销售业务员、营销店长负责。 第三条 在公司各营销店长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各 营销店长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 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 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四条 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 的信用限额。 第五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状况,实际运作中销售业务员可临时 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店长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六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各营销店长、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 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七条 未经营销店长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 . . 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销售业务员承担责任。 . .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一条 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 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各营销店长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二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 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 审核。定期向各营销店长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表。 第三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 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各营销店长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四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 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五条 各营销店长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六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店长及各销 售业务员处,由销售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3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 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销售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 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10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七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 10 天 . . 1. 各销售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店长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 计划等; 2. 营销店长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销售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 “问题账款”,各销售店长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 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 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 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 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 逾期账款的; (5) 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 30 天 各销售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店长及常务副总,由各营销店长、常 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 45 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 提出法律诉讼。 第八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 1 万元以下的,由销售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 1 万元以下,营销店长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 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 . . 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 1 万元以上的,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 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店长、销售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 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 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九条 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 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 发送至各营销店长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 . 第五章 问题账款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 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 过 45 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 日起逾 30 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 45 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 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三条 各销售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 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各营销店长和销售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销售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四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销售业务员应于 7 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 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店长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 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条 由销售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 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售业务员填写。 第六条 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 与销售业务员及营销店长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经理批示后,协助销售业务员处理。 第七条 销售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 .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 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 栏内填明。 第八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 回销售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 3 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九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销售业务员及营销店长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 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各营销店长有关人员 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十条 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 账款”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 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 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销售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财务部或其他 相关部门处理,但销售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十二条 销售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 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
16 -【标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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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