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 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 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 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 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 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 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 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 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 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 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 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 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 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 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 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 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 执行。 第十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 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 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 3.报销费用附件: (1)公务差旅费审批单:由出差个人填写《公务差旅 费审批单》,出差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市外外出 按审批权限报批)签字。出差事由必须填写详细、具体, 如参加会议必须写明会议名称。 (2)出差旅费报销单: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差旅费支出规定和标准:交通费发票必须按趟次 报销,不同趟次不得出现连号情况;同一趟出差报销不得 出现不同运输公司的发票。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 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 报销。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 其他交通工 轮船 车、全列软席列 (不包括 车) 旅游船) 飞机 具(不包括 出租小汽 车) 火车硬席(硬 座、硬卧,Z37/38 其他人员 和 Z77/78 除外),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 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住宿费票据:包括住宿费发票、住宿费结账明细 清单(盖章)、公务卡结算刷卡凭证(暂未办理公务卡的请使 用信用卡或储蓄卡,偏远乡镇确实未开通 POS 机刷卡的必 须在结账明细清单上说明情况并由旅店方盖章)。 (5)其它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 研通知等。 4.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 发票据实报销。标准:省内出差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 上限为每人每天 320 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 财政部统一发部的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 补助费用。标准: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 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都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 100 元; 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的,每人每天 50 元;若出差 人员集中用餐,可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报销餐费,不再 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 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 销伙食补助费;若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在内部食堂安排工 作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 助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目的地发 生的室内交通费用。标准:省外每人每天 80 元,省内宜都 市外每人每天 50 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每人每 天 20 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 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可凭收款收据 按标准报销室内交通费。 4.差旅费报销其他规定: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 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 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 计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应当在审批单中写明情况并按规 定报批后方可报销)。 计财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 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超支部分由个 人自理。 (二)会议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及都财行发[2016]7 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都 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2.开支标准: 单位:元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三类会议 160 100 40 300 四类会议 140 100 40 280 3.操作流程: (1)会议计划。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填写 《会议计划表》,将次年会议计划和预算安排报送办公室 汇总,经计划财务科核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 入下年度会议费预算计划。 (2)会议审批。按计划召开各类会议之前,由主办科 室填写《会议审批单》报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经办公室 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类会议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会期原则上 不超过半天,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四类会议由局主要负责 人审批,晦气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 会议费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优先使用选择单位内 部会议室,若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具备会议条件的必须到政 府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室租金等其他费 用应在政府采购控制协议范围内。 (3)会议登记。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全局会议报批管 理台账,填写《会议登记表》。 (4)费用报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 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劳务费、医药 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 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 4.报销费用附件:在会议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 办理报销手续。 (1)会议审批单; (2)会议通知; (3)参会人员签到表; (4)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5)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三)培训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执行。 2、培训计划及预算管理: 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 制度。各单位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经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 会议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按要求 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费用项目及标准: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类 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单位:元 住宿费 伙食费 100 100 场地费和讲 资料费、交通 课费 费和其他费用 70 3、报销费用附件: (1)培训审批单; (2)培训通知; (3)参训人员签到表; 30 合计 300 (4)资料费用清单; (5)培训机构出具的的培训费用发票和培训费用原始 明细单据; (6)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不得以现金方式结 算); (7)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4、讲课费:本系统内人员授课不发讲课费,系统以外 人员授课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厅局级) 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20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 当职级(县处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0 元,其他人员每 半天不超过 500 元。 (四)公务接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 号市委办公室、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 细则》及都财发[2017]1 号《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 作餐及工作误餐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接待标准: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 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接待对象应当 按照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 作餐一次。除此之外,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差 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 伙食费,用于顶抵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或接待对象自行 与商家结算。 接待开支标准(不含酒水)上限为:早餐 50/人,中晚 餐 90 元/人(不含酒水),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的三分之一。 3.操作流程: 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 领导审批—承办人承办---承办人员结付并报销费用。 4.报销费用附件: (1)派出单位公函; (2)公务接待审批单; (3)公务接待清单; (4)消费明细单:(《消费明细单》上必须加盖工商 户发票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发票。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还应提供 POS 机刷 卡小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五)车辆费用 1、租用社会车辆费用。按照都车改组(2016)7 号 《宜都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执行。 2、租赁方式:按政府采购确定租车公司,按规范合同 签订租车合同,明确租车服务有关具体事项。 3、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 应当一事一批,并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报单位 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赁车辆。 4、操作流程:用车单位申请(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 审批单)-----办公

docx文档 85 -【行业案例】-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类文档 > 行政运营 > 精选 > 文档预览
20 页 503 浏览 2024-04-15 3.1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85 -【行业案例】-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 1 页 85 -【行业案例】-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 2 页 85 -【行业案例】-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 3 页 85 -【行业案例】-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 4 页 85 -【行业案例】-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 5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有 15 页可预览,继续阅读
本文于 2024-04-1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