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 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 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 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 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 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 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 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 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调查事项: 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的调查, 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 1 预定下订单公司的概况。 2 调查与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公司竞争 对象的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业者。 3 下订单的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以往的订货实 绩、付款情况。 4 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负责人、性格 资金、往来银行、从业人员数目、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 能力、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 行调查。 第九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 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 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 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 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 限,一般以 3 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 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 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 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 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 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 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 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 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 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 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 个月内收回 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 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 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 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 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式。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 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 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 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 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 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 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 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 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 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 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 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 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 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 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 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 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 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 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 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 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 个月间的收 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 日、20 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 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 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 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 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 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 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 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 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 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 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 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 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 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 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 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 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 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 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 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 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 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 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 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 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 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 天 (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 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 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 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 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 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 天内(包括归来的当 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 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 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 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 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 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 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 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 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 起责任。

doc文档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管理类文档 > 行政运营 > 精选 > 文档预览
11 页 8794 浏览 2023-03-14 4.9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 3 页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 4 页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 5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有 6 页可预览,继续阅读
本文于 2023-03-1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