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驻店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驻店药师资 格证等。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 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 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 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 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 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 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 销售近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 5.10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5.11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2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3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4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 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5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的规定。 5.16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 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 活动。 5.17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5.18 销售药品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 证。 相关文件: 1、《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2、《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doc文档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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