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 科技公司 管理试行规则 为了便于公司员工能进一步了解和遵守哈尔滨云联科技公司(以下 简称“我司”)的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也便于更好地管理、规范指导 员工的日常工作与行为,保证员工队伍的精干、优化、高效,结合公司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员工手册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制定,凡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 试用、报到、服务、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 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 (一) 集团高级主管 — 董事长、总裁、总监、法律顾问。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 — 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部门主管 — 经理、副经理。 (四)部门员工 — 科员。 第三条 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历、品德、能力、阅历、年龄、体质 适合于职务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责任书”,说明其职务、职权、职责 内容。 第五条 集团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应以核定的“岗位人员编制表” (附件 1)人数为限。因业务扩大需要新增的人数,应经部门(营运公 司)主管核定后,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总裁审定,呈董事长审批。 任用 第六条 新进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根据部门呈报计 划,以《岗位责任书》为任用依据,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 各级员工的任用,均应综其专业、职称、学历、阅历等予以 派任。 第八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集团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 部门(营运公司)主管可根据需要,填具调派意见表呈董事长核定任 免。 第九条 各级职务任免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集团总裁、总监、法律顾问 — 由董事长审批任免。 (二) 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 — 由总裁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 (三) 公司部门经理 -- 由公司总经理报请总裁审批任免,董事长 核备。 (四) 公司部门副经理 --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报请董事长核 备。 以上职务任免经分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发任职通知、聘 书。 员工招聘、录用 第十条 原则;本集团招聘人才应根据当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 录用;对招收的不同人员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可有不 同的侧重,招聘管理人员的,侧重专业、职称、学历、阅历条件的考核; 招收技术员工的,侧重身体条件、实际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团对应聘者 一视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一起进行,经面试及 复试合格后,量才录用。 第十二条 被录用员工按规定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实行试用 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员外,未有工作实践(应届、列届毕业 生)的员工试用期为 6 个月,有工作实践经验(再就业)的专业技术 员工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资薪按各岗位工资的 80%发给。 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在报到后、试用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写本集团《员工登记表》; (二) 缴验学历、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并复印存档; (三) 缴验近期医院体格检查表; (四) 缴验前任职公司(机构)离职证明书; (五) 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六) 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 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称培训。 (一)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相关内容的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对集团总部及各营运公司主要管理员工的 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前沿管理理论、实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训;对员工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心理 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开展财务管理、建筑工 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五)职称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职称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 (二)部门推荐或同意,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在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实行相应监督。员工培训后,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 第十七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先由单位代支,未获 结业证或成绩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自行报考各类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不论学 成与否,学费一律自理;脱产学习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凡由集团(营运公司)出资组织参加的专业学历教育、专 业培训及外出考察,员工学成后必须在本集团(营运公司)继续服务 5 年,方可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前述期限内,除集团(营运公司)批 准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离开集团(营运公司)的,都必须 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培训费。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发现其进入 集团(营运公司)前有不法行为的,应予停用。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一) 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的;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的;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的; (四)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的; (五) 吸食毒品的; (六) 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妥离职手续的; (七) 其他公司(机构)开除的; (八)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不符要求的; (九)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集团(营运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承办工作讲效率、求质量、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或婉转相告。 一经主管决定,切应遵照实行。 (三) 恪尽职守,保守集团(营运公司)业务机密。 (四) 爱护本集团(营运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 遵守集团(营运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六) 保持集团(营运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 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不兼任集团(营运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集团(营运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 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员工应遵守本集团(营运公司)一切公告。其职责 除依《岗位责任书》说明外,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亦应尽力 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二十四条 集团(营运公司)实行每周 48 小时工作制,星期天及 国定假日为休假日。工程(业务)部门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 部门安排补休一天。 第二十五条 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程(业务)部门如因工作 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可累计补休或 作加班,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可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 并公告实行,工程(业务)部门每日的工作时间,应视工程(业务) 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出勤实行签到制,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得委托他 人代签,如有代签情况的,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出勤应依出勤管理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另订。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 -- 因病须治疗的,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可 以休假日抵冲。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职(痊愈后上班止),以 一年为限。 (二) 事假 -- 因私事待理的,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可 以休假日抵冲。 (三) 婚假 -- 本人结婚,常规婚假 8 天,晚婚的,可给婚假 15 天。 (四) 丧假 -- 配偶丧亡的,给假八天,父、母、子、女丧亡的,给假六天, 其他亲属丧亡的,给假三天。 (五) 分娩假 -- 女性员工分娩,给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 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流 产的,给假六周,未满三个月流产的,给假一周。 (六) 公假 -- 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以集团公司批准为原则)、 兵役征召或党(民主党派)、团集会,及参加各级选举的,可请公假, 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 -- 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三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 以旷工论处。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的,可视其 病况与在集团(营运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裁特准延长其病 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证 据的,可请总裁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 15 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金,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的,其请假期间内薪金照发。 (二) 请公假的薪金照发,但如公假期间另有薪金(不含会议补贴)的, 停发薪金。 (三)公伤假薪金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的,集团(营运 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副总经理及以上员 工请假,以及病、事假延长特准申请的,应呈请总裁核准,副科长及以 上员工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其余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病假在 七日以上的,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医院或特约医院证明,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当月考核出勤记分为零。 第三十四条 请病、事假的,当月考核出勤记分核减,全年请病事假 逾 30 天的,当年考核出勤配分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节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应办的事务,除由各部 门主管负责协调处理外,必要时应建立值班制度,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突发事件及各项应急措施; (二)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三)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四)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宜。 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 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 节、假日日班;上午 8 时起至下午 5 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 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 8 时止。 第三十六条 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门自行编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 悬挂值日牌,写明值班员的姓名、值班时间及值班职权、职责。 第三十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 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遇有情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呈报集 团公司应急工作组,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三十八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事件,视其性质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主管处理; (三) 密件应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时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 急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电告有关领导。 考核 第三十九条 集团(营运公司)各级主管对其下属员工,负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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