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 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 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 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 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 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区 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 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 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 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分 管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 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 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 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 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分管 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 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室长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 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 日、值周教师负责。 (5)教师宿舍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住宿教师负责。 (6)食堂、餐厅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食堂负责人负责。 (7)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 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述 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 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 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 制度、细则等。 (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 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 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

doc文档 08-办公室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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