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 2.使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到所需部门。 第 2 条 固定资产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工程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 同验收。 第 3 条 固定资产验收范围。 1.企业外购设备。 2.企业自建工程。 第 2 章 外购设备验收 第 4 条 采购设备运到后,工程部和设备使用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列《设备 开箱验收单》。 第 5 条 工程部人员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上填列所收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 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以及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第 6 条 《设备开箱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工程 部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第 7 条 设备试运行。 1.无需试运行处理。 (1)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工程部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将验收合格后 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 (2)由工程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在《固定资产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 档保存,并以此作为设备转入的依据,一联随《固定资产转交申请表》交给财务部。 2.需要试运行处理。 (1)在进行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 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的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合格后,应由设备试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检验员以及供货 商签字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 8 条 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设备办完移交手续后,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 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5.《固定资产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 家、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设备价值、折旧年限和残值 率等。 6.设备价值应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 费、安装调试费用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7.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台 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第 9 条 账务处理。 1.在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列《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连同 《固定资产移交单》一起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和相关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 家、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设备出厂日期、验收日期以及开始使用日期等。《固定资 产转固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备查,一联作为财务转固的依据。 3.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转交 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选用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转交条件,同时, 审阅相应的《固定资产移交单》,对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进行核实。 4.固定资产会计在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转交凭证。同 时,从下月起开始对当月转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转固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出现差 异,应对折旧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审核。 (1)固定资产会计应于每月月末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从而保证 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转固。 (2)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前,固定资产会计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账,保证会 计记录和《固定资产台账》一致。 第 3 章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 第 10 条 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验收有逐期验收和完工验 收 2 种。 第 11 条 逐期验收由工程部门依据工程合同书估验该工程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第 12 条 完工验收。 1.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2.资产管理部会同工程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合同书及工程设计蓝图的 规定,核对进度及竣工图,汇总整理工程分段验收记录、监工记录、材料结算书、检验报 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核对查验,针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验收作业。 3.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填在验收单上。 第 13 条 重要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 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 第 14 条 验收结算报告需由工程部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 第 15 条 验收决算报告核对无误后,送交使用部门、工程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签字确 认,然后交总裁审批。 第 16 条 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发票以及验收决算报告按照企业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 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第 4 章 附则 第 17 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 18 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第 1 条 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以及购建工程等。 第 3 条 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与预算。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 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后,报资产管理部汇总。 2.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 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财务部批准 备案。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置的原因。 (2)拟购入时间。 (3)拟购入数量。 (4)对于是由于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 际折旧年限。 4.《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 字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交董 事会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 在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 6.企业各部门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 4 条 购置申请。 1.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部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 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主要制造厂商 以及购置原因等。 3.《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由各部门购置申请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若属计划 外采购,还需递交《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对计划外购置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第 5 条 审核审批。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部门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 于计划内购置等。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然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 和总裁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 6 条 采购。 1.采购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请 单连续编号。 2.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 6 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 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 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采购人员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 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 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 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与之签订 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 算方式等,或者土建工程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 7 条 验收。 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机械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知单”后,通知资 产管理部组织验收。 1.工程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对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和 验收单。 2.大型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验收。 (1)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企业工程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组 成,并邀请银行、城建、环保、土管、消防等机关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 专家参与。 (2)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者,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 部门结算价款。 第 8 条 移交。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2.资产管理部开具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双方签字 后,一联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作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的依据,第三联交 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 9 条 结算付款。 财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文件、付款通知书、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审查无误 后,由固定资产会计开具付款凭证,出纳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结算付款。 第 10 条 安装。 1.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总裁批准后领 出。 2.购置合同中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工程部协助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不负责安 装的,由工程部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将设备“领用单”送财务 部门记账。 第 11 条 记账。 1.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 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2.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总分 类账。 3.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4.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登记或汇总完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 或盖章,将凭证归档保管。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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