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进行使用。 2.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售前安全、完整。 3.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 第 2 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 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 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固定资产出售。 4.固定资产捐赠。 第 2 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 3 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 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 4 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 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 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 5 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 6 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 的所有内容以及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 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 批。 4.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 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 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 资料。 第 3 章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 8 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 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申请单位 设备编号 经办人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置年月 1 处置形式 □报损 □报失 申请理由 □报损 2 □报失 申请理由 □报损 3 □报失 申请理由 金额合计(人民 币) 技术鉴定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意 见 财务部意见 财务总监意见 总裁意见 残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值 经手人 销账日期 经手人 注:本单一式 3 联,一联存使用部门,一联存资产管理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 理。 第 9 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 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 务部审核。 第 10 条 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财务总监和总 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审核。 第 11 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 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进行报失固定资 产的账务处理。 第 4 章 固定资产出售 第 12 条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 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 13 条 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 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 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 14 条 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总裁审批后组织执 行。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 15 条 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分析 销售的效益,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余值进行评估。 第 16 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该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固定资产销售明细 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 第 17 条 财务部门应对已销固定资产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 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 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 5 章 固定资产捐赠 第 18 条 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资产管理部填写《固 定资产捐赠申请表》,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审批后方可办理捐赠手续。 第 19 条 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 证,并作为财务部账务处理的凭证。 第 20 条 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 6 章 附则 第 21 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 22 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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