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转移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固定资产转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2.固定资产的出租。 3.固定资产的出借。 第 2 章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第 3 条 企业内部调拨固定资产范围。 1.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2.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 第 4 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申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单》,调拨单的内容包括调拨原因、固定资产调出入双方、调拨价格。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单的样式如下所示。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序号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规格 购 置 时 编号 名称 型号 间 调 保管人 出 部 门 部门经理 调入 部门 数量 单价 调 拨 价格 保管人 部门经理 资产管理部审 核意见 财务部审核意 负责人签字: 调拨原因 见 负责人签字: 财务总监审批 意见 财务总监签字: 总裁审批意见 总裁签字: 注:本单一式四联,一联存调出部门,一联存调入部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 理,一联交资产管理部保存。 第 5 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审核和批准。 1.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使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调拨单进行审核,并核对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对 预算外采购须在调拨单上注明,资产管理部经理在调拨单上签字批准。 3.资产管理部审核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调拨单,对预算进行监督,同时审核 价值。 4.经审核的调拨单呈报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无最终审批 权的,财务总监应附上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批准。 第 6 条 如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填《固定资产调拨交运单》,一式六联。 1.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 2.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财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 3.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 托运部门所属的财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 财务部进行核对。 4.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交运的固定资产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 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固定资产接收部门存查。 5.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 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与第三联核对。 第 7 条 移出部门收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资产移出方负责人办理固定资 产交接手续。 第 8 条 资产管理部收到审批的资产调拨单后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 9 条 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进行账务处理。 第 10 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第 3 章 固定资产出租 第 11 条 固定资产出租方式。 1.融资租赁。 2.经营租赁。 3.融资租赁的期限应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 75%以上。 第 12 条 固定资产出租审批。 1.相关部门就出租事项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承租方的有关资料及相应的分 析报告。 2.企业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出租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对待租固定资产 的价值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 3.财务总监对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并填写自己的审核意见,报 总裁签字。 4.总裁审阅各级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最终批复,总裁认为出租事宜存有疑问的,固 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作出解释。 第 13 条 企业资产管理部作为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企业同承租方签订相关合 同或协议,对固定资产的出租期限以及出租期间的保养、完整、损毁等事项作出详细规 定。 第 14 条 待租固定资产的清点。 1.待租固定资产在出租前的主管部门即为固定资产的清点部门,同时财务部、资产管 理部参与清点。 2.清点部门和人员对清点过程进行登记、记录出租固定资产的规格、库存数量、使用 情况以及出租期限等。 3.清点完毕后应将相应资产租赁的详细情况在备查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第 15 条 所有出租的固定资产在租出之前,资产管理部应进行汇总归集,将原分散在 各个部门的资产通过内部调拨汇总集中到同一个仓库,减少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账卡记 录。 第 16 条 固定资产出库。 1.固定资产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出库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对接近固 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出库手续之后,还应协同固定资产管理员修改固定资产 的文件资料,保证记录和实际相符。 第 17 条 固定资产出租到期处理。 1.如果承租方不购买,企业应及时收回固定资产,履行规定的入库手续,恢复有关的 记录。 2.如果承租方决定购买,企业应该作销售处理,并注销出租固定资产的所有记录,各 部门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虚列资产的现象。 第 4 章 固定资产出借 第 18 条 固定资产出借由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总裁或其授 权人员核准。 第 19 条 固定资产出借事项经核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订方案,与借 用人签订固定资产出借合同。 第 20 条 出借合同内容。 1.合同应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借用期限、租金和押金的金 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合同应明确固定资产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运杂费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事宜。 第 21 条 出借合同签订之后,要经过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 第 22 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借合同办理财产移出手续,并会同财务部门根 据合同修改固定资产卡及财产目录。 第 23 条 固定资产出借到期,资产管理部应及时催促借用人归还固定资产。对于借用 到期迟迟不还的,资产管理部应当及时向管理高层报告,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催交,并依约 要求赔偿。 第 5 章 附则 第 24 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 25 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进行使用。 2.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售前安全、完整。 3.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 第 2 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 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 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固定资产出售。 4.固定资产捐赠。 第 2 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 3 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 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 4 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 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 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 5 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 6 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 的所有内容以及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 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 批。 4.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 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 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 资料。 第 3 章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 8 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 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申请单位 设备编号 经办人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置年月 1 处置形式 □报损 □报失 申请理由 □报损 2 □报失 申请理由 □报损 3 □报失 申请理由 金额合计(人民 币) 技术鉴定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意 见 财务部意见 财务总监意见 总裁意见 残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值 经手人 销账日期 经手人 注:本单一式 3 联,一联存使用部门,一联存资产管理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 理。 第 9 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 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 务部审核。 第 10 条 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财务总监和总 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审核。 第 11 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 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进行报失固定资 产的账务处理。 第 4 章 固定资产出售 第 12 条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 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 13 条 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 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 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 14 条 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总裁审批后组织执 行。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 15 条 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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