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2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2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3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4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9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10 第八章 资金筹集管理........................................................12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13 第十章 收入管理................................................................14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管理.....................................................16 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18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19 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20 第十五章 税务管理...........................................................20 第十六章 电算化管理..........................................................21 第十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21 第十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23 第十九章 附则...................................................................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参照《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 XXX 业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 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 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设 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 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 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计财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 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外商 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等。 第六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 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 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和帐簿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 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1.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 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 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 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 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 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 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 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 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 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 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将其他单 6.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 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 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 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 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 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 线注销.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 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 XXX 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 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 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 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二十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 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 处理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 高不得超过 10000 元。 对每笔超过___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 备.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 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 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 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 1000 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 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 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 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二十五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 经有关财务人 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主管财务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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